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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Ma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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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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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智科技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添 | 联系电话:0512-6293858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建阳 | 联系电话:0512-6293858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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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2016 年12 月22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重点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方面,结 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是否履 | 未履行承诺的原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行承诺 | 因及解决措施 |
|
| 1、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向金凎、郭伟、 | ||
| 是 | 无 | |
| 陈奇、陈钢、贺安鹰、吕云松、郭超、丁小异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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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东吴基金-宁波银行-东吴鼎利56 | ||
|---|---|---|
| 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 是 | 无 |
| 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有关股票 | ||
| 是 | 无 | |
|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
| 4、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郭伟、张浩、李剑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的 | ||
| 定向资产管理、竞价买入等方式,在公司股票复牌后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 | 是 | 无 |
| 股份合计不低于135 万元。 | ||
| 5、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丁小异、朱华 | ||
| 明、郭伟、张浩、李剑在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郭伟、张浩、李剑于2015 年11 | 是 | 无 |
| 月25 日增持后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6、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贺安鹰、丁小 | ||
| 异在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朱华明于2016 年6 月15 日减持后连续六个月内通 | 是 | 无 |
| 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 明 |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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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添 夏建阳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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