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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Feb 1, 2016
54148_rns_2016-02-01_fe6290f5-6a79-441b-8c24-f36e6da1e6c2.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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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新一站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通知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新一站在线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 通。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互联网+”行动计划,进一步开拓公司的金融投资领域, 公司拟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舜昌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八家 公司发起设立新一站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以下简称“新一站财险”),新一站财险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其中 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 万元,占新一站财险注册资本的5%。因本次发起设立新一站 的发起人中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资,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新一站财险,符合国家 政策导向以及未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将有利于拓宽和丰富公司业务领域,推进公 司在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的融合发展,提升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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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新一站在 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 枫
张洪发
李永盛
2016 年1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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