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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09

Nov 18, 2009

54148_rns_2009-11-18_46389e03-8171-46a4-9968-643fff77fb15.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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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南京中央门支行向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发放 贷款 4,300 万元,用于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 4 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 19.44%。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金厦实业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并且有土 地抵押,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目前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给南京金厦实业 有限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同时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益。

独立董事: 徐 航 缪昌文

吴应宇 刘丹萍

签署时间: 2009 年1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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