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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Oct 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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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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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2007 年 10 月 24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 关规定,《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改如下:

  • 一、 于“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增加第六条,原第六条及以下各条

顺延

  •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 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 二、 对原第十七条进行修改

原为: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 个月;

  • (四)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 上述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

  • 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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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 (四)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意见;

  • (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上述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

  • 公告;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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