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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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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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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17日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情况

本人杨登峰,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行政法学、人权法学等教学和研究工作,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四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22年5月6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职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8)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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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杨登峰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5 5 0 0 0 1

2025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和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2 2 5 5 1 1 3 3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2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5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关于任命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听取了内部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展的汇报,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续聘建议。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2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审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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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并独立发表审阅意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积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等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与会计师就重点关注事项达成共识。在审计过程中,及时跟踪、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深入了解公司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与2024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与中小股东展开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作为公司法律专业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密切跟踪《公司法》及资本市场相关监管规则的最新修订与实施动态,依托专业特长,聚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核心制度迭代完善等关键领域,主动建言献策,为公司规范运作夯实制度根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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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特别是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专业判断能力与责任意识,为依法履职奠定基础。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持续关注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及媒体报道情况,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知情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立体多元、多部门联合协作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

在本人对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审议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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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依法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进行了事前审议。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在进行换届选举时聘任邓有高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该事项已事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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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有力协助与积极配合。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深耕主业、合规经营,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续写发展新篇章!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
杨登峰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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