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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Feb 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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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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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社会投资者与公司的良好沟通平台,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1、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
2、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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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
2、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
3、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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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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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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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管理 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 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和日常事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 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 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 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 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一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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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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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4、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2、股东大会;
-
3、公司网站;
-
4、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5、一对一沟通;
5、现场参观;
6、电话咨询;
7、邮寄资料;
8、报刊等媒体;
- 9、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 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 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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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
-
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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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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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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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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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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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 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 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 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 关系;
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 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 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资者 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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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 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 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 道。
第二十条 针对媒体宣传和推介,应由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和公司相关宣传 企划部门提供样稿,有计划安排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接受媒体的采访和报道。自 行上门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 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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