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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Environmental & Social Information 2020
Aug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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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 Soci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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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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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 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 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 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自身正当的捐赠意愿,不 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 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第七条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 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应当诚实履行。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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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 他物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 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 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 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 等地区以及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 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 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 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 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 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 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 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 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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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当年度对外捐赠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净利润的20%, 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 体规定如下:
(一)对外捐赠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且当年累计对外捐赠金额未达到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对外捐赠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或公司当年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达到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当年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其 后每笔对外捐赠都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制度中所述“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当年度发生的 捐赠金额。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财务部门就捐赠支 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 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由公司 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具体实施中可以授权子公司董事 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 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捐赠后 取得合规收据等。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 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董事长进行汇报。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应将捐赠方案的相关批准 文件、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同时报公司财务部 门及证券法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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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 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处以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不超过”、“达到”、“以上”含本数,“超过”、 “未达到”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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