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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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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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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资料, 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增资扩股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基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各项工作进展状况并考量相关因素,经过 审慎考虑,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集团”)决定不再作为认购对象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此,公司拟与金智集团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合 同》。同时,公司拟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以上事项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本次非公 开发行工作的进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 关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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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永盛
汪进元 赵阿平
签署时间: 2016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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