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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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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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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增资扩股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昌颐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龙尊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的 认购行为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情形。

4、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6、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关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的规划(2015-2017 年度)》, 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及面临的市场环境、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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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期望等因素,既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8、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免于因金智集团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出要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 陈 枫

张洪发

李永盛

签署时间: 2015 年1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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