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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l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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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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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自有资金增加,进 一步加强公司资金实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认购行为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情形。
3、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5、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关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的规划(2014-2016 年度)》, 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及面临的市场环境、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回报期望等因素,既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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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枫
张洪发
李永盛
签署时间: 2014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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