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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17, 2015
54148_rns_2015-12-17_b21c5c1c-dd5c-4071-a904-bac932aac13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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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金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智慧产业研究院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知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审议的《关于与金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智 慧产业研究院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了积极探索在智慧产业领域的发展机会,公司拟与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江苏金智智慧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拟以位 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00 号地号为320115008022GB00033 的一宗 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位于该宗土地上的工业房产共计作价1,808.27 万 元出资,金智集团拟以货币8,191.73 万元出资,智慧产业研究院注册资本拟为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18.08%;金智集团持股81.92%。因金智集团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土地使用权及工业房产作价出资, 交易价格是以经评估的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金智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智慧产业研究院,有利于公 司积极探索在智慧产业领域的发展机会,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培育新的方向。智 慧产业研究院后续还将设立智慧产业科研基地,吸引更多的智慧产业型公司入驻, 从而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公司本次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占公司园区总的土地使用 权比例较小,对于拟用于出资的工业房产食堂、宿舍,公司也已做出妥善安排,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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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金智集团共同出资设 立智慧产业研究院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 枫
张洪发
李永盛
2015 年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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