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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17, 2015
54148_rns_2015-12-17_16ad31de-a694-48fd-8d44-01509807ec2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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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金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智慧产业研究院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金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智慧产业研究院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 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金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智慧产业研究院,因交易对手方中金智集 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 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土地使用权及工业房产作价出资,交易价格是以经评估的价 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与金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智慧产业研究院,有利于公司积极探索在智慧 产业领域的发展机会,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培育新的方向。智慧产业研究院后 续还将设立智慧产业科研基地,吸引更多智慧产业型公司入驻,从而形成产业集 群效应。公司本次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占公司园区总的土地使用权比例较小, 对于拟用于出资的工业房产食堂、宿舍,公司也已做出妥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正常开展。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与金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智慧产业研究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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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 2015 年12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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