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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17, 2015
54148_rns_2015-08-17_7930834c-2d32-462a-bc49-4f25d6dafe1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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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智慧城市业务孵化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设立智慧城市业务孵化基金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信息”) 拟出资设立智慧城市业务孵化基金,因本次孵化基金出资人中,贺安鹰为公司的 董事、执行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设立智慧城市业务孵化基金事项构 成关联双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 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金智信息设立智慧城市业务孵化基事项,交易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设立智慧城市业务孵 化基金,可以更好地依托市场寻找与公司战略发展相匹配的外部优质的创业团队 或公司,通过天使或早期资本介入,同时利用公司品牌、资金、市场、人才等综 合能力进行孵化培养,最终可为公司的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注入更多新鲜的血液, 有利于公司智慧城市业务的发展壮大。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金智信息设立智慧城市业务孵化基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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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 2015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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