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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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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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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目 前对外可担保额度不超过10.4 亿元,全部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分别为: 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大金智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不超过13,000 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6,000 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乾华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000 万元的担保,为控 股子公司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向思科公司 申请三个月的设备采购账期提供800 万美元额度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木垒县乾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因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 的需要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 2015 年度实际 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 担保类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期 关联方
保金额 行完毕
日期 日)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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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南京东大金智电气自 2015年04
2015年08月

连带责
1,000.00 1,000.00 一年
动化有限公司 月07日
20日

任保证
南京东大金智电气自 2015年04
2015年02月

连带责
1,000.00 0 一年
动化有限公司 月07日
07日

任保证
南京东大金智电气自 2015年04
2015年07月

连带责
1,000.00 1,000.00 一年
动化有限公司 月07日
23日

任保证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 2015年04
2015年08月

连带责
2,500.00 2,574.32 一年
统有限公司 月07日
20日

任保证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 2015年04
2015年08月

连带责
582.80 352.17 一年
统有限公司 月07日
13日

任保证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 2015年04
2015年08月

连带责
4,000.00 6,102.37 二年
统有限公司 月07日
13日

任保证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 2015年04
2015年07月

连带责
2,000.00 1,904.65 一年
统有限公司 月07日
24日

任保证
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 2015年04
2015年07月

连带责
1,000.00 500.00 一年
技有限公司 月07日
28日

任保证
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 2015年04
2015年03月

连带责
1,500.00 813.00 一年
技有限公司 月07日
11日

任保证
木垒县乾新能源开发 2014年11
2015年03月
26,945.4 连带责
30,000.00 八年
有限公司 月04日
31日
9
任保证
报告期内对子公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74,000
司担保实际发生
41,192.00
合计
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子公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104,000
司实际担保余额
35,210.29
额度合计
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74,000 41,192.00

际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实际担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104,000 35,210.29

保余额合计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2.76%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2,000.00
务担保金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2,000.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公司除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前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或自 然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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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二、公司2015 年度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2015 年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况。

独立董事: 陈 枫

张洪发

李永盛

签署时间: 2016 年3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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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