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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Dec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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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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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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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科技”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15 年12 月17 日至12 月24 日对江苏 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洋 | 联系电话:138-1589-0957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成栋 | 联系电话:133-0519-9053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洋、易博杰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5 年7 月13 日-2015 年12 月22 日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5 年12 月17 日-2015 年12 月24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 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复制,检查或者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走访或者函证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
不适用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 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复制,和上市公司律师等访谈,了解上市公司情况。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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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 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
是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是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是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是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是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
是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是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和上市公司律师等访谈,了解上市公司 情况。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 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复制,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走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和上市公司律师等访谈,了解上市公司情况。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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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
是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和上市公司律师等访谈,了解上市公司 情况。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是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是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不适用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是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是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 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检查或者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 走访或者函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走访或者函证上市公司重要的 供应商或者客户,和上市公司律师等访谈,了解上市公司情况。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否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不适用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是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和上市公司律师等访谈,了解上市公司 情况。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 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检查或者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 走访或者函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走访或者函证上市公司重要的 供应商或者客户,和上市公司律师等访谈,了解上市公司情况。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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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不适用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
是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
不适用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前述现场调查事项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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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5 年 12 月 30 日
杨洋
2015 年12 月 30 日 袁成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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