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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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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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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等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4年度聘请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 机构,该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2014 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合法、依据充分。建议 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15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 计,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 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 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 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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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同一母公司江苏金 智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南京金智视讯技术有限 公司因经营办公需要,2015年度预计租赁公司办公用房共约9,470.26m2,年租金预 计为349.76万元。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以上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 枫

张洪发

李永盛

签署时间: 2015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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