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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4
Nov 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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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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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证券代码: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4 年11 月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4 年11 月19 日召开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
-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4:0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1月18日15:00至2014年1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1 月 13 日。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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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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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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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聘请的律师
-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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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拟转让江苏银行股权的议案
-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木垒49.5MW 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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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或2014 年11 月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 在2014 年10 月29 日或2014 年11 月4 日的《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此外,上述议案 3《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股东 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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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时间:2014 年 11 月 17 日 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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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证券部
- 3、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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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 人身份证和单位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单位股票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括上述内容的文件 资料。(传真或信函须在 2014 年 11 月 17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 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0
-
2、投票简称:金智投票
-
3、投票时间:2014 年 11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金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
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 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表决事项 | 对应委托价格 | |
|---|---|---|
| 总议案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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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 1、审议关于拟转让江苏银行股权的议案 | 1.00 |
|---|---|
|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木垒49.5MW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 2.00 |
| 3、审议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 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 年11月18日15:00至2014年1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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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 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 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剑、李瑾
联系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 真:025-52762929
地 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邮编211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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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附件: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总议案 | |||
| 1、审议关于拟转让江苏银行股权的议案 | |||
|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木垒49.5MW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 |||
| 3、审议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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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或
-
“√”作出指示;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
2、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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