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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mate — AGM Information 2020
May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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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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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程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O八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一 -
說 明:( )本公司一O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資產負債 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編 造完竣。其中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旭然會計師及黃瑞展會計師共同查核簽證竣事,併同營業報告 書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畢。 -
(
二)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 冊第9~10頁(附件一)、第20~42頁(附件五)。 -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O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一 -
說 明:( )本公司一O八年度經調整後未分配盈餘計新台幣5,658,645元,加 計一O八年度稅後純益新台幣241,210,626元;並提撥10%法定盈 餘公積24,121,063元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8,251,315元後,合計一O八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230,999,523元。
-
(
二)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44,375,894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元,現金配發計算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列入公司之。 -
其他收入 俟本次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 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
三)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買回本公司股份、 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等 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其股東配息率因此而發生變動時, 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O三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變更追認案,提請 承認。 -
一 -
說 明:( )本公司於103年6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募集資金 用於購買廠房,惟經評估公司近年來營收持續增長、員工增加及 空間使用需求成長,考量公司長期經營發展及配合103年度現金 增資資金運用計畫之執行,經108年8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購買 新北市三重區面積624.05坪土地作為建置廠房之用,以利公司未 來長期營運計劃推行。 -
(
二)擬請股東會追認通過變更103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得資金 250,000 仟元之資金用途,由購買廠房變更為購置土地,用於自 建公司營運大樓。現金增資變更前、後之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請 參閱本手冊第43~44頁(附件六)。 -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
。 -
案 由:修訂 公司章程」案,提請討論 -
一「, -
說 明:( )本次 公司章程」修訂,係為保障股東權益及配合公司股利政策增訂股利發放占可分配盈餘之比例;及為強化公司治理及配合法 , -
規
發佈 修訂董事人數、增列公司英文名稱,並酌修部份條文內 容。 -
「
-
(
二)有關本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5~46頁(附件七)。 -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
。 -
案 由:修訂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管理辦法」案,提請討論一 -
說 明:( )配合主管機關規定依金管會108年3月7日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4826號函辦理,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管理辦法」相關條文。 -
「
-
(
二)有關本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本手冊第47~48頁(附件八)。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 -
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管理辦法」案,提請討論 -
一 -
說 明:( )配合主管機關規定依金管會108年3月7日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4826號函辦理,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管理辦 。 -
法」相關條文 -
(
二)有關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 。 -
閱本手冊第49~50頁(附件九) -
決 議: -
第四案 董事會提 -
。 -
案 由: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討論 -
一 -
說 明:( )本公司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中提撥72,187,947元,按發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 份,每股配發現金1元,現金配發計算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之畸 零款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
二)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買回本公司股份、 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等 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其股東發放現金比率因此而發生變 動時,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
三)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發放現金基準日、發放日 及其他相關事宜。 -
決 議:
其他議案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解除 董事及其 代 表人 競 業 禁 止之 限制 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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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說 明:( )依據公司法第二O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需經股東會同意。108 年股東常會已通過解除本屆董事及其代表人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相同事業之競業行 為,本次擬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新增兼任職務之競業行為。 -
(
二)有關本次董事及其代表人新增兼任職務擬解除競業禁止限制之 明細,請參閱本手冊第51頁(附件十)。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