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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sun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y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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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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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 0571-87901111 传真: 0571-87901819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21H0733 号
致: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司")的 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新风光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新风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随新风光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新风光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出席了新风光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top$ :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 新风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及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overline{2}$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年4月 30日公告了《关于 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年5月11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 千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何洪臣先生在2021年5月10日向召集人提交了《关于增加新风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 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召集人在收到提案 后2日内发出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了临时提案相关事项。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
关于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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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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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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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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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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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关于选举何洪臣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 关于选举候磊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3. 关于选举徐卫龙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4. 关于选举王传雨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5. 关于选举张利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6. 关于选举刘海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 关于选举杨耕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2. 关于选举张咏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3. 关于选举李田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6.01. 关于选举李晓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6.02. 关于选举张付会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 议案 14、议案 15、议案 16 及其子议案系累积投票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 会议现场部分召开的时间为 2021年5月21日14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 9:30 一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 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增加临 时提案的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 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overline{4}$
1.截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 共计代表股份 102,225,358 股, 占新风光股本总额的 73.04%。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 84,030,418股,占新风光股本总额的 60.04%;根据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8.194.940 股, 占新风光股本总额的 1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1.784.987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57%。
本所律师认为, 新风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 采取 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讲行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 己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 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 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新风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 TCYJS2021H0733 号《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负责人: 章靖忠 签署:
经办律师: 章 杰
签署:
经办律师: 侯讷敏
丝制 候纳郎
日期: ルル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