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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sun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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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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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耕,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董事会提名为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十)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 在担任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极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