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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sun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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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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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 风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8日核发 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 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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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公司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 | 14,975.70 | 14,975.70 |
|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 | ||
| 8,651.82 | 8,651.82 | |
| 及产业化项目 | ||
| 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0,380.16 | 10,380.16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512.34 | 7,512.34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500.00 | 17,500.00 |
| 合计 | 59,020.02 | 59,020.02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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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满足保本要 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 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 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 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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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 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 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 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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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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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新风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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