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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sun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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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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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3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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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苏州新风光电气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 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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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 司”)拟与苏州欣电昇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 欣电昇”)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万元,其中 新风光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560万元,持股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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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合资公司的 设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与苏 州欣电昇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 营运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期 将持续完善拟成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 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并严 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新风光与苏州欣电昇于2022年5月5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合 资公司,开展“中低压变频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配套产品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生 产制造与销售”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万元,其中新风光以自有资 金出资2,56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苏州欣电昇以货币出资640万元,占注册
资本总额的20%。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苏州欣电昇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苏州欣电昇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清华 |
| 合伙人信息 | 张清华认缴出资544万元,出资比例为85%; 邢卫认缴出资96万元,出资比例为15% |
| 注册资本 | 64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
|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 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79号1幢6楼6441室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 财务数据 |
成立尚不足完整会计年度,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
| 交易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 行人 |
否 |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他关系的说明 |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苏州新风光电气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中低压变频器及相关配套工业自动化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 |
| 注册资本 | 3,200万元人民币 |
| 出资方式 | 货币 |
注:上表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新风光与苏州欣电昇共同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 万元,双方均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期出资实缴,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期 出资实缴,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出资实缴。双方将出资支付至合资公司账户 且应聘请新风光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合资公司组织机构
- 1、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 司股东会负责,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或免除。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3、合资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或免除。监事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合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每届任 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三)资金使用安排
双方对合资公司的投资资金应按合资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及相关授权使用,禁止用 投资资金进行对外借款、理财、冲抵债务等一切与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否 则相关方(包括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约责任
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 行或单方停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守约方给予宽限期(30日内)后仍未纠正违 约行为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均可 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双方公司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彼此赋能,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推动公司中低压电机驱动业务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市 场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产业发展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公
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对公司的业务布局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以自有资金投入,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 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与苏州欣电昇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未来可能 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营运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后期将持续完善拟成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 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 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