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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sun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Dec 7, 2022

58569_rns_2022-12-07_fc53af5e-fca5-4674-befa-f2e719cf60a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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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 号文》”或“《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 号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178 号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 称“《102 号文》”)、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2.18 元/股调整 为 21.78 元/股。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关于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 同意以 25.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杨耕、张咏梅、李田 2022 年 12 月 7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