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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sun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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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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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0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2 年 3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 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 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公司和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 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