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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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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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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责,对公 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 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会议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年2月11日 |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4月3日 |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0年4月23日 |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年4月27日 |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8月11日 |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0年8月25日 |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0年9月11日 |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0年9月25日 |
| 9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0年10月29日 |
| 10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0年11月24日 |
| 1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0年12月9日 |
(一)2020 年 2 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2020 年 4 月 3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2020 年 4 月 23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0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0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六)2020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 年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 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以及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七)2020 年 9 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设立有限合伙 企业的议案》。
(八)2020 年 9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九)2020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收购新疆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 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2020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0 年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0 年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 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议案》。
(十一)2020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 真地审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财 务状况较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 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 年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并逐项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2、2020 年 9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3、2020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0 年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0 年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于 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调 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
监事会认为:上述定向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具 有可行性。
(四)员工持股计划
2020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五)高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2020 年 9 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投资项目快速、 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进一步发挥闲置资金效用,秉承“励志种 业,促进创新,服务三农,回报社会”的宗旨,为民族种业的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 更大的贡献。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股权收购
2020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新疆 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新疆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推动公司玉米种子业务持 续发展,同时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作用,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化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符合《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涉及金额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 30.1 亿元。截至目前,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 21.5%的第一 大股东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020 年 4 月 3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 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 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进行水稻种子销售业务,有利于加 大公司优良水稻品种市场推广,促进公司水稻种子业务发展。
3、2020 年 4 月 23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 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
4、2020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与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签署《水稻品种合作框架协议》, 现代农业安徽公司拟向公司采购徽两优 882 水稻种子,相关交易金额为 2,700 万元; 公司拟与中化现代农业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四川公司”)签署《水稻品种 框架意向合作协议》,现代农业四川公司拟向公司采购荃优 1606 水稻种子,相关交易 金额为 2,200 万元。上述合作有利于公司水稻优良品种的推广,促进业务发展。
5、2020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前运行情况并结合后续 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 2020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关联人,符合实际情 况。
6、2020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为大力推广优良水稻品种,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湖 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洞庭高科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水稻新品种“勇两优鄂晶丝苗”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交易金额 733.75 万元。
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循了自 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九)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控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 际情况,确立内部控制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了公司业 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及其涉及的事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