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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all Hi-tech Seed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7
Ap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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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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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认真 勤勉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严格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有效履行了审查和 监督等职责,具体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16年02月16日 |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16年03月13日 |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16年04月20日 |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16年04月28日 |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16年08月25日 |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16年10月19日 |
| 7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16年10月28日 |
(一)2016 年 2 月 1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孝波先生主持。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 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16 年 3 月 1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年度监事 会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孝 波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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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专项报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
(三)2016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孝波先生主持。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6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孝波先生主持。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中介机 构出具的相关审计、评估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五)2016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孝波先生主持。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2016 年 10 月 1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孝波先生主持。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2016 年 10 月 2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孝波先生主持。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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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了股东大会,并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 司内部控制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运作规范,勤勉尽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 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 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 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和存储情况进行了检 查,认为: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使用合理,未发生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发生了以下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公司将位于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的本公司 3#厂房第一层出售给子公司安徽 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科技”)。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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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日为 2016 年 2 月 20 日。
2、根据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的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公司将所持 有的子公司四川荃银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荃银”)51%的股 权转让给本公司之子公司安徽荃银超大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 超大”)。股权转让完成后,荃银超大持有四川荃银 100%股权。本次 股权转让的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5 日。
3、安徽荃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润丰”)原为公 司持股 40%的参股公司,根据 2016 年 9 月 1 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公司与荃润丰股东安徽民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 荃润丰 1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手续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完成,公司 即日起将荃润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以下担保事项:
(1)为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4,5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于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 本次担保相关公告。
(2)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 2,3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半年,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于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 本次担保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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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发生前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 形。
2、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 权益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及其涉及的事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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