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inall Hi-tech Seed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ug 30, 2021

55107_rns_2021-08-30_09e8f7bf-0147-4a84-9aa8-2b97bd33f5ae.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300087.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企业总部区 001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11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荃银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荃银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 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 的情况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发展及简要财务情况 ············································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1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5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6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6

3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8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 18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 18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 18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8 五、员工聘用重大变动计划 ·································································· 18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 1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0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3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3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 23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3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3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 24

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8 一、备查文件 ···················································································· 28 二、备置地点 ···················································································· 28

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
中化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荃银高科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集团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代农业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
及中国化工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中国化工集团
下属控股公司现代农业持有的荃银高科92,520,965 股股份
(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20.37%,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445,134,201股的比例为20.78%)和
通过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取得的荃银高科35,405,962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7.80%,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445,134,201股的比例为7.95%)
表决权的交易事项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6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高宁
注册资本 5,525,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企业总部区00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3100MA0GBL5F38
经营范围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综合性化工及
相关领域(种子、植物保护、植物营养、动物营养及其他农业投入品、
农业综合服务,化学原料、合成材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各类
化工产品,石油炼制、加油站、石化产品仓储及物流,石油、天然气、
化学矿产勘探开发,天然橡胶、轮胎及橡胶制品、化工设备、塑料与橡
胶加工设备、膜设备等机械产品、化学清冼与防腐、电池、建材、纺织
品,环境保护、节能、新能源)的投资和管理。上述领域相关实物及服
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对外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
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以及教育、医疗康养等城市服务产业,信
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资产及
资产受托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经济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未载明
股东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11层
联系电话 010-59568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化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8

==> picture [449 x 1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国中化系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 资委为中国中化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 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中国中化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依据经国务院国 资委批准的重组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和中 国化工集团 10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化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亦未 设立下属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发展及简要财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化的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 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综合性化工及相关领域(种子、植物保护、植物营养、动物营 养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农业综合服务,化学原料、合成材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 等各类化工产品,石油炼制、加油站、石化产品仓储及物流,石油、天然气、化学矿产 勘探开发,天然橡胶、轮胎及橡胶制品、化工设备、塑料与橡胶加工设备、膜设备等机 械产品、化学清冼与防腐、电池、建材、纺织品,环境保护、节能、新能源)的投资和

9

管理。上述领域相关实物及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对外贸易(不 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以及教育、医疗康养等城市服务产业, 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 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展览 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活动) 。

中国中化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设立,为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而新 设,具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中化业务范围将覆盖生命科学、 材料科学、基础化工、环境科学、橡胶轮胎、机械装备、城市运营、产业金融等八大领 域,将成为辐射领域广、渗透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完整的全球最大的综合性化工企业, 并将进一步发展成为以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为引领、以基础化工为支撑、以环境科学为 保障的世界一流综合性化工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化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二)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情况

中国中化成立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化设立不满三年, 暂无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为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 人职责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化及其主要负责人(见下述)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1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宁高宁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李凡荣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李 庆 董事 中国 北京
王炳华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王俊峰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李引泉 外部董事 中国 中国香港
邓志雄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雷典武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杨 林 总会计师 中国 北京
陈德春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阳世昊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钟 韧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张 方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注: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国资委不再向中国中化派驻监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况。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中化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及中国化工集 团 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中国化工集团下属公司持有的荃银高科 20.37%股份和通 过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取得的荃银高科 7.80%股份表决权。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中国在全球能源、化工和农业领 域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地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 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中化,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化集团 和中国化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中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化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荃银高科股份或处 置本次变动中拥有权益的荃银高科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 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21]29 号),同意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 中国中化,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整体 划入中国中化;

2、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联合重组事项已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 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的批准并已完成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审查程序, 联合重组实施不存在反垄断障碍;

3、基于上述,中国中化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出具《关于启动联合重组相关程序的 说明》,决定自说明出具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上市 公司的收购程序。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 程序。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中化未持有荃银高科任何股份;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 现代农业直接持有荃银高科 92,520,965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 20.37%,占总股 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445,134,201 股的比例为 20.78%),并通过表 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取得荃银高科 35,405,962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 7.80%, 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445,134,201 股的比例为 7.95%)表决 权。荃银高科的控股股东为现代农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荃银高科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453 x 2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贾 桂兰、王玉林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合计 35,405,962 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现代农业行使;同时, 贾桂兰、王玉林成为现代农业的一致行动人。

中国中化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及中国化工集团 10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中化通过中国化工集团控制现代农业,现代农业仍直接持有荃银 高科 92,520,965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 20.37%,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14

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445,134,201 股的比例为 20.78%)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 取得荃银高科 35,405,962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 7.80%,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445,134,201 股的比例为 7.95%)表决权。荃银高科的控股股 东仍为现代农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荃银高科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454 x 2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贾 桂兰、王玉林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合计 35,405,962 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现代农业行使;同时, 贾桂兰、王玉林成为现代农业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通知,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 中化,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 100%的 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中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成为中国中 化的全资子公司。

15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 ” “ ” 动目的及决定 之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现代农业持有 的荃银高科 92,520,965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 20.37%,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445,134,201 股的比例为 20.78%)和通过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 动关系取得的荃银高科 35,405,962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 7.80%,占总股本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445,134,201 股的比例为 7.95%)表决权,其中现代 农业持有的 92,520,965 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荃银高 科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因此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购买 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 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 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 变动的计划。

18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 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 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1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的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 等方面将继续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关于保持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 “为了保证荃银高科的独立性,本公司在此承诺:

  • 1、本次权益变动对荃银高科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

  • 会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荃银高科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 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荃银高 科保持相互独立,确保荃银高科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避免从事任何影响荃银高 科独立性的行为。

上述承诺自本次划转完成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荃银高科拥有控制权期间内持 续有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化工集团控制的与荃银高科可能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具体情况如下:

20

荃银高科与中国化工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在农作物种子相关业务存在一定重 合。在境内水稻种子领域,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中种科 技创新服务(湖北)有限公司与荃银高科存在一定程度同业竞争;在境内小麦种子领域,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与荃银高科存在一定程度同业竞争。在境外业务领域,先正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与荃银高科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农作物种 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子项目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建成 投产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根据中国化工集团掌握的信息、荃银高科控股股东现代农业的说明并由荃银高科据 此确认,除上述企业外,中国化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从事与荃银高科 相同或相似业务且构成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与荃银高科之间的同业竞争,保护荃银高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化工 集团、现代农业已出具有关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中化将通过无偿划转持有中国化工集团 100%股权和中 化集团 100%股权,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现代农业仍为荃银高科的控股股东。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荃银高科与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 化,荃银高科与中化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且构成竞争的 情形。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护荃银高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中化出具《关于避免与安徽荃银高 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对于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或今后可能存在的竞争情形, 本公司将切实督促中国化工集团、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履行其已向上市公司作出的避 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 制度的规定,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公司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21

上述承诺自本次划转完成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内持 续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中化与荃银高科之间无产权控制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中国中化及拟划入中国中化的中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 联交易。根据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拟划入中国中化的中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过 去 12 个月内曾是荃银高科的关联人,因此在本次权益变动前,荃银高科已将前述主体 作为关联方,如发生交易,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

中国中化已就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避免和减少 与荃银高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本次划转完成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内持 续有效。”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3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中国中化出具正式办理本次划转事宜的书面文件(2021 年 8 月 30 日) 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中国中化出具正式办理本次划转事宜的书面文件(2021 年 8 月 30 日) 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2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财务数据。

2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 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宁高宁

2021 年 8 月 30 日

2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内部决议;

  • 4、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文件;

  •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 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8、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

  • 十条规定的说明;

  • 10、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28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宁高宁

2021 年 8 月 30 日

29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
股票简称 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 300087.SZ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企业总
部区001号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为间接收
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是□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
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3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不适用
0
0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种类:流通A股
变动数量:127,926,927股
变动比例: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28.17%,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的股本445,134,201股的比例为28.74%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续关联交易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构成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规范与荃银高科的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函。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划转完成后解决与荃银高科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承诺
函。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

31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本次划转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 □ 否√ 是否聘请财务 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一)的 顾问 规定,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3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 页)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宁高宁

2021 年 8 月 30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