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inall Hi-tech Seed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3

Nov 5, 2013

55107_rns_2013-11-05_a7fd10bc-8be5-47f7-8e29-616f572a674a.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300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家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琥珀中村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琥珀中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琴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与怀宁路西南交口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荃银高科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1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2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家芬、张琴
公司、本公司、荃银
高科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由于张琴为公司董事长,刘家芬为张琴之母亲,本次权益变动前 刘家芬、张琴分别持有公司 1.23%、8.77%股份,合计持股 10%,因 此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属于一致行动人。作为合计持股 10%的股东,需 在持股低于 10%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家芬

姓名:刘家芬

性别:女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琥珀中村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琥珀中村

邮政编码:230036

4

身份证号码:34010419400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琴 姓名:张琴

性别:女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与怀宁路西南交口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3 号

邮政编码:230088

身份证号码:34010419630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个人资金需求,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 减持其所持有的荃银高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所持荃银高

5

科股份的可能性都存在,如有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家芬女士持有公司 1,3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张琴女士持有公司 9,265,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77%。两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569,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3 年 11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 持荃银高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 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刘家芬
张 琴
合 计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大宗交易 2013年11月4日 9.30 1,000,000 0.95%
/ / / / /
/ / 9.30 1,000,000 0.9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刘家芬 合计持有股份 1,304,000 1.23% 304,000 0.29%

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4,000 1.23% 304,000 0.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张 琴 合计持有股份 9,265,600 8.77% 9,265,600 8.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6,400 2.19% 2,316,400 2.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49,200 6.58% 6,949,200 6.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三、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琴女士所持荃银高科股份 9,265,600 股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3 年 9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以 9.02 元/股的价格卖出荃银高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 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出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 其他途径买卖荃银高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简式权益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 交易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7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家芬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琴均声明:“本人承诺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家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琴

签署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8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安徽省合肥市
股票简称 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 300087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刘家芬、张琴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数量: 10,569,600 股
持股比例:
10.01%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000,000 股
变动比例:
0.9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 否 □
注:不适用

9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注: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注: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注:不适用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家芬 张琴 签字: 日期:2013 年11 月4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