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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all Hi-tech Seed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3
Nov 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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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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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300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家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琥珀中村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琥珀中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琴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与怀宁路西南交口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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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荃银高科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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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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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家芬、张琴 | |
| 指 | ||
| 公司、本公司、荃银 高科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指 |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指 | ||
| 深交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指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由于张琴为公司董事长,刘家芬为张琴之母亲,本次权益变动前 刘家芬、张琴分别持有公司 1.23%、8.77%股份,合计持股 10%,因 此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属于一致行动人。作为合计持股 10%的股东,需 在持股低于 10%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家芬
姓名:刘家芬
性别:女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琥珀中村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琥珀中村
邮政编码:2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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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34010419400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琴 姓名:张琴
性别:女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与怀宁路西南交口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3 号
邮政编码:230088
身份证号码:34010419630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个人资金需求,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 减持其所持有的荃银高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所持荃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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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股份的可能性都存在,如有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家芬女士持有公司 1,3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张琴女士持有公司 9,265,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77%。两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569,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3 年 11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 持荃银高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 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刘家芬 张 琴 合 计 |
|||||
|---|---|---|---|---|---|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
| 大宗交易 | 2013年11月4日 | 9.30 | 1,000,000 | 0.95% | |
| / | / | / | / | / | |
| / | / | 9.30 | 1,000,000 | 0.95%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
| 刘家芬 | 合计持有股份 | 1,304,000 | 1.23% | 304,000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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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4,000 | 1.23% | 304,000 | 0.29%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张 琴 | 合计持有股份 | 9,265,600 | 8.77% | 9,265,600 | 8.7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16,400 | 2.19% | 2,316,400 | 2.1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49,200 | 6.58% | 6,949,200 | 6.5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三、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琴女士所持荃银高科股份 9,265,600 股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3 年 9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以 9.02 元/股的价格卖出荃银高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 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出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 其他途径买卖荃银高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简式权益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 交易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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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家芬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琴均声明:“本人承诺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家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琴
签署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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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安徽省合肥市 | |||
| 股票简称 | 荃银高科 | 股票代码 | 300087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刘家芬、张琴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 | 10,569,600 股 持股比例: |
10.01%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1,000,000 股 变动比例: |
0.95%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否 □ 注: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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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注: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注: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注:不适用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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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家芬 张琴 签字: 日期:2013 年1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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