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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all Hi-tech Seed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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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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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7-054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科”)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董事贾桂兰女士、张从合先生及独立董 事李燕女士、高用明先生 4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陈金节先生 因其他公务安排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 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 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和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黎辉、任正鹏、申建国 等 34 名自然人所持有的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路农业” /“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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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同路农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同 路农业全体 34 名自然人股东。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同路农业 100%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4、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本次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对同路农业进行整体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评 估出具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涉及的四川同路农业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7]第 9030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为 28,820 万元,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后确定为 28,800 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将向全体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总对价 的 60%,对价金额为 172,800,000 元,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总对价的 40%,对 价金额为 115,200,000 元。
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首先来源于本次交易中向其他不超过 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若发生配套融资终止、发行失败或融资金额低 于预期等情形,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现金对价 将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本次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到位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 对方支付。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5、发行股份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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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作为市场参 考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 12.38 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荃银高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根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 格为 9.50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6、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对价金额
根据交易各方确定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股份发行价格,公司支付的现金 对价及股份对价情况如下:
| 序 号 |
交易对 方 |
在标的公 司的出资 额(万元) |
拟转让标 的公司出 资额(万 元) |
交易对价 | 交易对价 | ||
|---|---|---|---|---|---|---|---|
| 总对价金额 (元) |
股份对价金额 (元) |
现金对价金额 (元) |
股份对价 数量(股) |
||||
| 1 | 朱黎辉 | 1,250.00 | 1,250.00 | 36,000,000.00 | 21,600,000.00 | 14,400,000.00 | 2,273,684 |
| 2 | 任正鹏 | 1,132.44 | 1,132.44 | 32,614,272.00 | 19,568,563.20 | 13,045,708.80 | 2,059,848 |
| 3 | 申建国 | 1,000.00 | 1,000.00 | 28,800,000.00 | 17,280,000.00 | 11,520,000.00 | 1,818,947 |
| 4 | 张安春 | 882.90 | 882.90 | 25,427,520.00 | 15,256,512.00 | 10,171,008.00 | 1,605,948 |
| 5 | 李满库 | 725.00 | 725.00 | 20,880,000.00 | 12,528,000.00 | 8,352,000.00 | 1,318,736 |
| 6 | 王统新 | 500.00 | 500.00 | 14,400,000.00 | 8,640,000.00 | 5,760,000.00 | 909,473 |
| 7 | 任红梅 | 467.50 | 467.50 | 13,464,000.00 | 8,078,400.00 | 5,385,600.00 | 850,357 |
| 8 | 任红英 | 378.00 | 378.00 | 10,886,400.00 | 6,531,840.00 | 4,354,560.00 | 687,562 |
| 9 | 常红飞 | 350.70 | 350.70 | 10,100,160.00 | 6,060,096.00 | 4,040,064.00 | 637,904 |
| 10 | 任茂秋 | 350.00 | 350.00 | 10,080,000.00 | 6,048,000.00 | 4,032,000.00 | 636,631 |
| 11 | 刘显林 | 317.30 | 317.30 | 9,138,240.00 | 5,482,944.00 | 3,655,296.00 | 577,152 |
| 12 | 申炯炯 | 302.00 | 302.00 | 8,697,600.00 | 5,218,560.00 | 3,479,040.00 | 549,322 |
| 13 | 谷正学 | 300.00 | 300.00 | 8,640,000.00 | 5,184,000.00 | 3,456,000.00 | 545,684 |
| 14 | 李廷标 | 290.00 | 290.00 | 8,352,000.00 | 5,011,200.00 | 3,340,800.00 | 527,494 |
| 15 | 李小库 | 286.00 | 286.00 | 8,236,800.00 | 4,942,080.00 | 3,294,720.00 | 520,218 |
| 16 | 苏海龙 | 234.00 | 234.00 | 6,739,200.00 | 4,043,520.00 | 2,695,680.00 | 425,633 |
| 17 | 陈花荣 | 220.00 | 220.00 | 6,336,000.00 | 3,801,600.00 | 2,534,400.00 | 40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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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焦艳玲 | 200.00 | 200.00 | 5,760,000.00 | 3,456,000.00 | 2,304,000.00 | 363,789 |
|---|---|---|---|---|---|---|---|
| 19 | 魏清华 | 183.26 | 183.26 | 5,277,888.00 | 3,166,732.80 | 2,111,155.20 | 333,340 |
| 20 | 谷晓光 | 154.00 | 154.00 | 4,435,200.00 | 2,661,120.00 | 1,774,080.00 | 280,117 |
| 21 | 陈根喜 | 95.00 | 95.00 | 2,736,000.00 | 1,641,600.00 | 1,094,400.00 | 172,800 |
| 22 | 聂瑞红 | 50.00 | 50.00 | 1,440,000.00 | 864,000.00 | 576,000.00 | 90,947 |
| 23 | 王满富 | 50.00 | 50.00 | 1,440,000.00 | 864,000.00 | 576,000.00 | 90,947 |
| 24 | 宋映明 | 48.00 | 48.00 | 1,382,400.00 | 829,440.00 | 552,960.00 | 87,309 |
| 25 | 朱子维 | 36.80 | 36.80 | 1,059,840.00 | 635,904.00 | 423,936.00 | 66,937 |
| 26 | 魏治平 | 34.50 | 34.50 | 993,600.00 | 596,160.00 | 397,440.00 | 62,753 |
| 27 | 孙启江 | 30.00 | 30.00 | 864,000.00 | 518,400.00 | 345,600.00 | 54,568 |
| 28 | 谷晓艳 | 21.00 | 21.00 | 604,800.00 | 362,880.00 | 241,920.00 | 38,197 |
| 29 | 袁贤丽 | 20.00 | 20.00 | 576,000.00 | 345,600.00 | 230,400.00 | 36,378 |
| 30 | 陶先刚 | 20.00 | 20.00 | 576,000.00 | 345,600.00 | 230,400.00 | 36,378 |
| 31 | 刘振森 | 20.00 | 20.00 | 576,000.00 | 345,600.00 | 230,400.00 | 36,378 |
| 32 | 黄小芳 | 19.80 | 19.80 | 570,240.00 | 342,144.00 | 228,096.00 | 36,015 |
| 33 | 文映格 | 16.80 | 16.80 | 483,840.00 | 290,304.00 | 193,536.00 | 30,558 |
| 34 | 张明生 | 15.00 | 15.00 | 432,000.00 | 259,200.00 | 172,800.00 | 27,284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00 | 288,000,000. | 172,800,000 | 115,200,000 | 18,189,458 |
注:股份发行数量个位尾数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 1 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并无
偿赠与公司。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亦作相应 调整。
公司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股份数以及每一交易对 方获得的相应股份数量,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 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7、锁定期
全体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予以锁定,业绩 承诺期满,待第 3 年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补偿完成后(如有),若全体交易 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之和与已补偿股份数之差大于零,则差额部分 自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 具且完成补偿(如有)之日起解除限售,但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锁定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交易对方所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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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届时未解锁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该等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及解 锁比例与届时未解锁的原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 8、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即标的资产 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含当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为过渡期。
自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 损益进行审计,交易双方根据审计结果对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进行书面确认。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公司 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发生的亏损(经营性损益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亏损 除外)、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向公司补偿同等金额的现 金,公司有权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损益结果从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中相 应扣减,不足以扣减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日后相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
就上述现金补偿,交易对方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比例为交易对方各自因本次 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截至股份发行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 10、本次交易后的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补偿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对方同意就本次重组作出业绩承诺及承担 本次交易后的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盈利预测及期 末减值补偿义务人为全体交易对方。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3 年分别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00 万元、 2,400 万元、3,200 万元。如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小于承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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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补偿义务人同意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
在补偿期间届满时,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期末减值测试,并 在补偿期间届满后 2 个月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公司的期末减值额大 于交易对方累积已补偿金额(指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累 积已补偿现金金额),交易对方同意另行向公司作出期末减值补偿。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11、业绩奖励
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际净利润(指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均超过承诺净利 润总额且承诺期届满后第一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不低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预测净利润数,标的公司将 按四年累计超出部分的 20%(以下简称“超额利润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标 的公司在任的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等。
奖励方案(包括具体奖励对象、奖励金额、支付时间等)由届时标的公司的 董事会决定。
超额利润奖励将在公司及标的公司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如有)后 10 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涉及的个人赋税由个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12、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13、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 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 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以询价方式向其他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2,520 万元的配套资金,即募集配套资金额度不超过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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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交易金额的 43.47%。
- 1、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以询价方式向其他不超过 5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 3、发行股份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 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 价方式: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4、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对价金额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52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43.47%,用于支付本次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相关费用。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 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 5、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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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办法》相应规定,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安 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6、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截至股份发行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8、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及本 次重组相关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承销费、律师顾问费、审计费、评估费 以及新股发行、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
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 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同路农业 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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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交易对方为同路农业全体 34 名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单独或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低于 5%,不构 成公司关联方。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其他不超过 5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重组办法》、《重组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同路农 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 >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 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存在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为同路农业 100%股权。同路农业全体 34 名自然人股 东对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质押、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 情形;同路农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同路农业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同路农业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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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服务、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玉米业务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公司与标 的公司在战略、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并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 一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后认为:
-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 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及其关 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 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属于向与公司主要股 东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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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后认为:
-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
能力。
-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
3、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5、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权利瑕
-
疵和其他影响过户的情况,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
6、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之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 的议案》
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同路农业 100%股权事宜,董事会同意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同路农 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之 < 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 的议案》
为防范本次重组估值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 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同路农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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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担任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共同为公司本次交易出 具专业意见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除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外,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 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或者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后认为: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中铭国际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 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分析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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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评估定 价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 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交易方案,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定价以中铭国际出具的中铭评 报字[2017]第 9030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 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即 12.38 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 9.50 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评估和备 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次交易过程中,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同路农业 及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瑞 华审字【2017】34010041 号)和《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 告》(瑞华阅字【2017】34010001 号)。
资产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同路农业 100%股 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 涉及的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铭评报字[2017]第 9030 号)。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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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
以上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 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价格、发行时 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始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等事项;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修 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
-
4、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交易方
-
案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5、在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 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 相应调整;
-
6、办理本次交易申请的报送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7、办理标的资产交割相关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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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等条款,
-
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
9、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
-
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10、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 构;
-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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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 价格的议案》
根据《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前出现的需要 对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予以调整确认。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5,76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81759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45279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实施 完毕。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故董事会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对 公司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 727.8 万份调整为 942.1574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74.4 万份调整为 873.0296 万份,行权价格由 6.26 元/股调整为 4.76 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53.4 万份调整为 69.1278 万份,行权价格由 10.64 元/股调整为 8.1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表 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文件。
董事王瑾女士和张从合先生 2 人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因此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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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农种业”)主营业 务为小麦种子销售,每年 6-8 月份是小麦种子收购季节,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周 转,预计本年度收购种子资金缺口为 2,300 万元。为保障种子收购工作正常进行, 皖农种业拟向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300 万元。
为保证皖农种业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提供 2,3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贾桂兰女士对本次会议第一至十七项议案投了弃权票,理由是:标的公 司存在承诺业绩不能实现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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