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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all Hi-tech Seed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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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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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 2016-04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孝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 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和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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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黎辉、申建 国、任正鹏等 38 名自然人所持有的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同路农业”或“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同路农业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 行对象为朱黎辉、申建国、任正鹏等同路农业全体 38 名自然人股东。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同路农业 60%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与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 产的价值采用收益法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同路农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4,290 万元,经协商,交易各方在前 述作价基础上确认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 14,400 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荃银高科将向全体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 支付交易总对价的 60%,对价金额为 86,400,000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交易总对价的 40%,对价金额为 57,6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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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首先来源于本次交易中向其他不超 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若发生配套融资终止、 发行失败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等情形,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 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现金对价将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且标的资产交割至公司名下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 =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及 Wind 资讯数据统计,荃银高科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的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元/股
| 单位:元/股 | ||
|---|---|---|
| 市场参考价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90% |
| 前20个交易日 | 12.39 | 11.16 |
| 前60个交易日 | 10.35 | 9.32 |
| 前120个交易日 | 9.12 | 8.22 |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后我国证券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为兼 顾各方利益,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8.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荃银高科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由于荃银高科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即以总股本 158,4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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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均价=(定价基准日前第 n 个至第 13 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12 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第 n 个至第 13 个交易日交易总量×2+定价基准日前 12 个交易日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的数量之和。
=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 该方获得的股份对价÷本次股份 发行价格。
经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的数量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 1 股 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并无偿赠与给公司。
根据交易双方初步确定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上述计算方式,
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498,159 股,具体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元) | 发行股份数(股) |
|---|---|---|---|
| 1 | 朱黎辉 | 10,800,000.00 | 1,312,272 |
| 2 | 申建国 | 8,640,000.00 | 1,049,817 |
| 3 | 张安春 | 7,628,256.00 | 926,884 |
| 4 | 任正鹏 | 7,324,473.60 | 889,972 |
| 5 | 李满库 | 6,264,000.00 | 761,117 |
| 6 | 王统新 | 4,320,000.00 | 524,908 |
| 7 | 任红梅 | 4,039,200.00 | 490,789 |
| 8 | 任红英 | 3,265,920.00 | 396,831 |
| 9 | 常红飞 | 3,030,048.00 | 368,171 |
| 10 | 任茂秋 | 3,024,000.00 | 367,436 |
| 11 | 刘显林 | 2,741,472.00 | 333,107 |
| 12 | 申炯炯 | 2,609,280.00 | 317,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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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元) | 发行股份数(股) |
|---|---|---|---|
| 13 | 谷正学 | 2,592,000.00 | 314,945 |
| 14 | 李廷标 | 2,505,600.00 | 304,447 |
| 15 | 李小库 | 2,471,040.00 | 300,247 |
| 16 | 苏海龙 | 2,021,760.00 | 245,657 |
| 17 | 陈花荣 | 1,900,800.00 | 230,959 |
| 18 | 黄诗铨 | 1,728,000.00 | 209,963 |
| 19 | 焦艳玲 | 1,728,000.00 | 209,963 |
| 20 | 魏清华 | 1,583,366.40 | 192,389 |
| 21 | 谷晓光 | 1,330,560.00 | 161,671 |
| 22 | 陈根喜 | 1,296,000.00 | 157,472 |
| 23 | 聂瑞红 | 432,000.00 | 52,490 |
| 24 | 王满富 | 432,000.00 | 52,490 |
| 25 | 宋映明 | 414,720.00 | 50,391 |
| 26 | 朱子维 | 317,952.00 | 38,633 |
| 27 | 魏治平 | 298,080.00 | 36,218 |
| 28 | 孙启江 | 259,200.00 | 31,494 |
| 29 | 谷晓艳 | 181,440.00 | 22,046 |
| 30 | 刘振森 | 172,800.00 | 20,996 |
| 31 | 陶先刚 | 172,800.00 | 20,996 |
| 32 | 袁贤丽 | 172,800.00 | 20,996 |
| 33 | 黄小芳 | 171,072.00 | 20,786 |
| 34 | 文映格 | 145,152.00 | 17,636 |
| 35 | 张明生 | 129,600.00 | 15,747 |
| 36 | 陈伟明 | 85,536.00 | 10,393 |
| 37 | 李英 | 85,536.00 | 10,393 |
| 38 | 杨胜兰 | 85,536.00 | 10,393 |
| 合计 | 86,400,000.00 | 10,498,159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股票发行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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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锁定期
全体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予 以锁定,业绩承诺期满,待第 3 年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补偿(如 有)完成后,若全体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之和—已 补偿股份数>0,则差额部分分 3 年解禁,全体交易对方自补偿期间第 三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期末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完 成补偿(如有)之日起 12 个月内转让其差额的 30%、24 个月内转让 其差额的 30%、36 个月内转让其差额的 40%。
锁定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交易对方所 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届时未解锁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该等 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与届时未解锁的原股份的锁定期及解 锁比例保持一致。如证监会要求延长或变更股票限售期的,以证监会 确定的股票限售期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标的资产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 (即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含当 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为过渡期。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 部分由交易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发生的亏损、 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向公司补偿同等金额 的现金,公司有权根据双方书面确认损益结果从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 现金对价中相应扣减,不足以扣减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日 后相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期 间损益的确定以预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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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现金补偿,交易对方各自承担的补偿比例为交易对方各自 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 易对价。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本次交易后的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补偿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对方同意就本次重组作出业绩 承诺及承担本次交易后的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 2 个完 整会计年度,若本次交易在 2016 年度实施完毕,即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盈利预测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人为全体交易对方。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 “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00 万元、2,000 万元、2,400 万元。 原则上业绩承诺期间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本次交易聘 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的预测净利润数。若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各年度累计净 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同意按照《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对公司予以补偿。
补偿期间届满时,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期末 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期间届满后 2 个月内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 若标的公司的期末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累积已补偿金额(指累积已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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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累积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交易对 方同意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另行向公司作 出期末减值补偿。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业绩奖励
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际净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均超过承诺净利润总额且承诺期届满后第一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低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中确定的预测净利润数,则标的公司应当将按四年累计超出部分 的 20%(以下简称“超额利润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标的公司在 任的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等。
奖励方案(包括具体奖励对象、奖励金额、支付时间等)由届时 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决定。
超额利润奖励将在公司及标的公司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如
- 有)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涉及的个人赋税由个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以询价方式向其他不超过 5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即募集配套资 金额度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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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以询价方式向其他不 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股份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待取得中国证 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 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 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 文后,按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对价金额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即募集配套资金额 度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48.61%,用于支付本次购买资产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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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对价及本次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交易 税费。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 文后,按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锁定期
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公司 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 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 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截至股份发行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 金对价及本次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交易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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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向公司关联方购买资产或募集配套 资金,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 案》。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以及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 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及重组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 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已基本结束,并形成《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 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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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
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同路农业 60%股权事宜,监事 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 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
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同路农业 60%股权事宜,监事 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关于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评 估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次交易过程中,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同路农业及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34010062 号)和《安徽荃银高科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6]34010003 号)。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同路农业 100%股 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240 号)。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 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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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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