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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all Hi-tech Seed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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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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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 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荃银高科201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 或“本年度”)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荃银高科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持有荃银高科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荃银高科股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控制人。
1、持有荃银高科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荃银高科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持股等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 比例 |
持股 数量(股) |
限售股 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情况(股) |
|---|---|---|---|---|
| 张 琴 (身份证号:340104196306 XXXXXX) |
8.77% | 9,265,600 | 9,265,600 | 0 |
| 贾桂兰 | 6.41% | 6,764,000 | 6,764,000 | 0 |
| 陈金节 | 5.95% | 6,278,400 | 6,278,400 | 0 |
2、荃银高科的子(孙)公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荃银高科的控股子(孙)公司情况如下:
| 子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 限公司 |
种子及农资进出口贸易 | 800 万元 | 60% |
| 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 限公司 |
农业研发、生产和销售 | 3,000 万元 | 66% |
| 安徽荃银欣隆种业有 限公司 |
农业研发、生产和销售 | 3,000 万元 | 51% |
| 四川竹丰种业有限公 司 |
农业研发、生产和销售 | 500 万元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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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荃银登峰种业有 限公司 |
农业研发、生产和销售 | 1,136 万元 | 56% |
|---|---|---|---|
| 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 公司 |
农业研发、生产和销售 | 3,000 万元 | 54% |
| 安徽华安种业有限责 任公司 |
农业研发、生产和销售 | 560 万元 | 52% |
| 辽宁铁研种业科技有 限公司 |
种子科研、生产、销售、 技术服务 |
3,831 万元 | 54.0694% |
| 合肥新强种业科技有 限公司 |
农作物种子研发 | 10 万元 | 安徽荃银欣隆 种业有限公司 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
3、荃银高科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荃银高科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1)关联自然人
| (1)关联自然人 | |||
|---|---|---|---|
| 姓 名 | 公司职务/近亲关系 | 持有公司股份(万股) | 持股比例(%) |
| 张 琴(身份证号: 340104196306XXXXXX) |
董事长 | 926.56 | 8.77 |
| 刘家芬 | 张琴女士之母亲 | 230.40 | 2.18 |
| 贾桂兰 | 董事 | 678.40 | 6.41 |
| 高 健 | 董事 | 509.44 | 4.82 |
| 陈金节 | 董事、总经理 | 627.84 | 5.95 |
| 李成荃 | 副董事长 | 344.16 | 3.26 |
| 王 芸 | 独立董事 | - | - |
| 宁 钟 | 独立董事 | - | - |
| 林 维 | 独立董事 | - | - |
| 吴跃进 | 独立董事 | - | - |
| 王合勤 | 监事 | 250.56 | 2.37 |
| 姜晓敏 | 监事会主席 | 218.88 | 2.07 |
| 严 志 | 监事 | - | - |
| 王 群 | 常务副总经理 | 211.68 | 2.00 |
| 张从合 | 副总经理 | 350.96 | 3.32 |
| 徐文建 * |
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 |
122.00 | 1.16 |
| 叶 红 *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 - |
| 朱德众 | 副总经理 | - | - |
| 朱全贵 | 副总经理 | - | - |
| 王 瑾 | 财务总监 | 40.00 | 0.38 |
注:徐文建先生自2011年4月2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日聘任叶红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同。
(2)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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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关系 |
|---|---|
| 合肥禾味食品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长担任该企业董事 |
| 合肥绿地农产品有限公司 | 公司5%以上股东(张琴)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 合肥共创物业有限公司 | 公司5%以上股东(贾桂兰)控制的企业 |
| 合肥常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5%以上股东(贾桂兰)控制的企业 |
| 安徽力拓矿业有限公司 | 公司5%以上股东(贾桂兰)控制的企业 |
| 安徽金天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公司5%以上股东(贾桂兰)控制的企业 |
(二)荃银高科执行并完善防止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情况
荃银高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任职和议事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规范运作,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相关会议资料,抽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以及与公司财务人员沟通等方式,对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荃银高科已经制订了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 相关制度,且前述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主要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
二、荃银高科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的情况
荃银高科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制 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
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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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7 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 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此外,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持续制定或完善了一系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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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内控制度,制度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层面和环节,以保证公司正常、 合规运营,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履行职责,避免其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抽查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销单证、工资支付凭证和资金往来记录等资料。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荃银高科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三、荃银高科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
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
荃银高科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同时规定 了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另外,公司在《董 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任职和议事制度》、《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
1、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0.8修订)第十三至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万元以下,公司与 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 300万;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0万元, 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以上;公司与关 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六条 交易金额达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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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独立董事任职和议事制度》(2011.7修订)第五至第六条规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享有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交易金额达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 予以披露。”
第六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职权外,应对以下事项各自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2、关联交易回避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0.8 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 围参见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 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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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 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 联董事予以回避。
-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具体
-
范围参见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 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 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法人或者自然人。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 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2011 年度荃银高科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荃银高科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 姓 名 | 公司职务 | 2011 年从公司领取的 报酬情况(万元) |
是否在股东单 位或其他关联 单位领取薪酬 |
|---|---|---|---|
| 张 琴(身份证号: 340104196306XXXXXX) |
董事长 | 28.83 | 否 |
| 贾桂兰 | 董事 | 1.00 | 是 |
| 高 健 | 董事 | 1.00 | 否 |
| 陈金节 | 董事、总经理 | 32.80 | 否 |
| 李成荃 | 副董事长 | 14.49 | 否 |
| 王 芸 | 独立董事 | 3.28 | 否 |
| 宁 钟 | 独立董事 | 3.28 | 否 |
| 林 维 | 独立董事 | 3.28 | 否 |
| 吴跃进 | 独立董事 | 3.28 | 否 |
| 王合勤 | 监事 | 19.21 | 否 |
| 姜晓敏 | 监事会主席 | 20.1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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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 志 | 监事 | 18.91 | 否 |
|---|---|---|---|
| 王 群 | 副总经理 | 23.55 | 否 |
| 张从合 | 副总经理 | 31.41 | 否 |
| 徐文建 | 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 |
13.56 | 否 |
| 叶 红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6.72 | 否 |
| 王 瑾 | 财务总监 | 22.44 | 否 |
| 朱德众 | 副总经理 | 16.49 | 否 |
| 朱全贵 | 副总经理 | 11.76 | 否 |
| 合 计 | - | 285.45 | - |
除上述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 易事项。
(三)保荐机构关于荃银高科关联交易的意见
保荐机构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核查、查阅了荃银高科2011 年年度财务报告, 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查,除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外,荃银高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四、荃银高科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0]550 号《关于核准安徽荃银高科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荃银高科于 2010 年5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 行价3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46,992.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90.84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201.16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 年5 月18 日全 部到位,并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浩华验字[2010]第53 号《验资报 告》审验。(注: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不含公司于2012 年3 月根据2011 年财政部 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要求调回的募集资金71.00 万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荃银高科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徽商银 行合肥花园街支行(账号:1020301021000080263)和交通银行合肥三里庵支行 (账号:341316000018170073726),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两家开户银行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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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由于公司将募投项目子项目——湖北荆州营销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 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荃银”), 湖北荃银收到公司出资款1,129.80万元后,于2011年3月24日将其中1,100.00万 元以定期存单形式存储。2011年7月14日,湖北荃银按照要求将该存单本息全部 存入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五星支行(账号: 17-260601040004152)、公司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户余额(万元) | 账户余额(万元) |
|---|---|---|
| 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 | 活期存款 | 986.20 |
| 定期存单 | 15,250.00 | |
| 小 计 | 16,236.20 | |
| 交通银行合肥三里庵支行 | 活期存款 | 5,391.34 |
| 农业银行荆州五星支行 | 活期存款 | 332.48 |
| 合 计 | 21,960.02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荃银高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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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金额或比例 | 项 目 | 金 额 | ||||||||
| 募集资金总额 | 46,992.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261.15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166.5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承诺的投 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年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年末投入进 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高产、优质、 广适型杂交水稻 育繁推产业化项 目 |
否 | 10,030.46 | 10,030.46 | 1,170.05 | 4,431.25 | 44.18 | 2012.12.31 | 139.76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 | 10,030.46 | 10,030.46 | 1,170.05 | 4,431.25 | 44.18 | / | 139.76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收购四川竹丰 种业有限公司 51%股权 |
否 | 994.20 | 1,006.20 | 12.00 | 1,006.20 | 100.00 | 2010.10.1 | 5.74 | 否 | 否 | |
| 2、投资设立安徽 荃银欣隆种业有 |
否 | 1,530.00 | 1,530.00 | 0 | 1,530.00 | 100.00 | 2010.11.26 | 113.30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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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51%) |
||||||||||
|---|---|---|---|---|---|---|---|---|---|---|
| 3、增资陕西荃银 登峰种业有限公 司(公司持股 56%) |
否 | 1,120.00 | 1,120.00 | 0 | 1,120.00 | 100.00 | 2011.1.5 | -194.46 | 否 | 否 |
| 4、收购安徽华安 种业有限公司 52%股权 |
否 | 2,205.00 | 2,194.00 | 2,194.00 | 2,194.00 | 100.00 | 2011.5.1 | 431.04 | 是 | 否 |
| 5、收购安徽皖农 种业有限公司 54%股权并增资 |
否 | 2,397.70 | 2,391.70 | 2,391.70 | 2,391.70 | 100.00 | 2011.7.1 | 158.40 | 是 | 否 |
| 6、收购辽宁铁研 种业科技有限公 司54.05%股权并 增资(增资后公司 持股54.0694%) |
否 | 2,800.00 | 2,793.40 | 2,793.40 | 2,793.40 | 100.00 | 2011.10.1 | -108.27 | 是 | 否 |
| 7、购买杂交水稻 品种“ 潭两优 143”独占使用权 |
否 |
80.00 | 80.00 | 80.00 | 80.00 | 100.00 | 2013.7.1 | 0.00 | 不适用 | 否 |
| 8、增资安徽荃银 种业科技有限公 司(公司持股 60%) |
否 | 420.00 | 420.00 | 420.00 | 420.00 | 100.00 | 2011.9.1 | 38.66 | 否 | 否 |
| 9、购买常规水稻 品种“五山丝苗” |
否 | 280.00 | 280.00 | 0 | 0 | 0 | 2013.2.1 | 0.00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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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独占使用权 | |||||||||||
|---|---|---|---|---|---|---|---|---|---|---|---|
| 10、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
否 | 6,200.00 | 6,200.00 | 6,200.00 | 6,200.00 | 100.00 | / | / | / | 否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 18,026.90 | 18,015.30 | 14,091.10 | 17,735.30 | / | / | 444.41 | / | / | |
| 合 计 | / | 28,057.36 | 28,045.76 | 15,261.15 | 22,166.55 | / | / | 584.17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 | 1、“高产、优质、广适型杂交水稻育繁推产业化项目”之核心子项目“合肥种子精加工及仓储中心扩建项目”因当地政府对该项目原 有土地所属区域规划有调整,导致该项目未能如期动工建设。现正在落实新的建设用地,预计整个项目完工时间为2012 年12 月。 2、“收购四川竹丰种业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主要系:尝试三系向两系制种转型,因灾害和两系制种技术不 成熟,制种产量少。 3、“投资设立安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1%)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计效益为种子经营年度效益(期限为2011 年7 月至2012 年6 月),本年度经营期尚未结束。 4、“增资陕西荃银登峰种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6%)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主要系:业务开展未达预期、资产摊销额大。 5、“增资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0%)项目” 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主要系:主要是品种结构变化,毛利率下降所致。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总额33,241.70 万元,本年度使用14,091.10 万元。具体事项及决策程序如下: 1、支付收购四川竹丰种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余款12.00 万元,该股权收购事项业经公司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公告编号:2010-015。 2、支付收购安徽华安种业有限公司52%股权价款2,194.00 万元,该股权收购事项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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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公告编号:2011-008。 3、支付收购安徽皖农种业有限公司54%股权并增资价款2,391.70 万元,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公告编号:2011-041。 4、支付收购辽宁铁研种业科技有限公司54.05%股权并增资价款2,793.40 万元,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并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和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编号:2011-053、 2011-057。 5、支付购买杂交水稻品种“潭两优143”独占使用权价款80.00 万元,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公告编号:2011-029。 6、支付增资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款420.00 万元,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公告编号:2011-048。 7、购买常规水稻品种“五山丝苗”独占使用权事项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 同意意见。该事项公告编号:2011-064。截至本年末,该价款280.00 万元尚未支付。 8、先后两次使用超募资金3,200.00 万元和3,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公告编号:2010-044 和2011-034。 由于“高产、优质、广适型杂交水稻育繁推产业化项目”子项目“湖北荆州营销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原 为全资子公司)处于组建初期,对当地人文与经济环境了解、市场销售网络的建立消费者需求偏好、人力和人脉资源的合理利用均需要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定时间,为快速切入荆州地区的杂交水稻市场,加快实现公司在华中地区的长远战略布局,公司拟变更湖北荆州项目的经营方式,引入当 地业内人士吴中华先生共同增资进行合资经营(合营后,本公司持股比例66%)。“湖北荆州营销中心项目”未完成的建设内容,将由合营
4、支付收购辽宁铁研种业科技有限公司54.05%股权并增资价款2,793.40 万元,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并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和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编号:2011-053、 20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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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的公司继续实施。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告编号2011-040。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年度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鉴于2010 年下半年种子生产收购的自有资金不足,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种子收购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公告编号:2010-009;2011 年1 月6 日,公司及时归还 该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该事项公告编号:2011-041。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尚未实施完毕;超募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继续实施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剩余的超募资金使用根据今后的经营与发展需要使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本年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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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荃银高科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案以及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对荃银高科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报告期内荃银高科未发生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六、其他承诺事项及其遵守情况
(一)相关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 股东名称 | 类别 | 锁定承诺 |
|---|---|---|
| 张琴(身份证号: 340104196306 XXXXXX)、贾桂 兰、陈金节、高健、李成荃、 张从合、王群、徐文建、王瑾、 姜晓敏、王合勤 |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员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刘家芬 | 董事长 张琴之 母亲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张筠 | 持股5% 以上股 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唐传道、谢卫星、刘义锐、马 坤、高胜从、郑满生、冯旗、 张琴(身份证号: 340102194812 XXXXXX)、丁显 萍 |
员工股 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吕圆、李传国、刘瑜、敬相周、 邓宇述、夏澍、徐明友、许梅 芳、常维平、吴月红、杜功菊、 叶少君、王学敏、杨振玉、杨 效杰、苏阳、郑霞 |
其他非 员工股 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琴(身份证号:340104196306XXXXXX)及其 关联人刘家芬、贾桂兰、陈金节、高健、张筠,以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张从合、李成荃、王群、王瑾、徐文建出具了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荃银高科不存在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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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将来也放弃与荃银高科的同业竞争。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均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荃银高科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对荃银高 科已经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进行同 样的建设或投资;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也不与荃银高科发生任何利益冲 突。”
(二)相关承诺的遵守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承诺人均遵守了其做出的 相应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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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201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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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梅 朱焱武
保荐机构(公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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