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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YU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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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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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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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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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 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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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思竹科會議中心(原科技生活館) 2F 愛迪生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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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之出席股份合計 67,032,454 股,佔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 118,909,417 股之 5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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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葉東煇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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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祺生 紀錄:曹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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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依法宣佈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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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主席致詞:略
參、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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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敬請 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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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敬請 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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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二年度對大陸子公司投資情形(請參閱議事手冊),敬請 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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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二年度背書保證作業情形(請參閱議事手冊),敬請 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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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 敬請 洽悉。
肆、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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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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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一○二年度財務報表連同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於一○三年三月二 十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查核並出具查核報告在案; 上述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葉東煇及林政治會計 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會計師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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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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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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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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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
一 說 明: ( ) 一○二年度虧損撥補表如下:
( 二 ) 敬請 承認。
|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一○二年度 項目 小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採用TIFRS 調整數 107,280,037 首次採用TIFRS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04,608,959)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迴轉首次採用TIFRS 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本年度淨損 待彌補虧損 以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彌補虧損後之期末未分配盈餘 |
單位:新台幣元 金額 0 2,671,078 2,671,078 0 (1,319,792) 1,351,286 (129,802,065) (128,450,779) 36,763,346 91,687,433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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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祺生 總經理:黃清河 會計主管:曹付宜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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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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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案,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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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金管會102 年7 月31 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9791 號令,修訂「公 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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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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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敬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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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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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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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金管會102 年12 月30 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 號令及配合相 關法令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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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 三 ) 敬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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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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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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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金管會102 年12 月30 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 號令及配合相 關法令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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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 三 ) 敬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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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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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全面改選第十三屆董事、監察人案,提請 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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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至民國103 年6 月16 日屆滿,擬於本次股 東常會辦理全面改選。按公司法第195 條、217 條及證交法36 條規 定,任期屆滿不及改選時,得延長職務至任期屆滿之年股東常會改選 董事、監察人就任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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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依本公司章程第 15 條及第 15 條之 1 規定,本次應選任董事九人 ( 含 獨立董事三人 ) 及監察人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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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新任董事、監察人任期三年,自 103 年 6 月 17 日至 106 年 6 月 16 日 止。原任董事、監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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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依本公司章程第 15 條之 1 規定,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 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本次應選出獨立董事三名,採候選人提名 制度。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 103 年 05 月 07 日董事會審查 通過,玆將相關資料載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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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獨立董事 候選人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 股份 |
|---|---|---|---|---|
| 林育德 |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 分校電機博士 |
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 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 0 |
| 黃義宏 |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 究所 |
宸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合夥估 價師 宸煇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宸煇記帳及報稅業務代理人事務所負 責人 |
宸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合夥估價師 宸煇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宸煇記帳及報稅業務代理人 事務所負責人 |
0 |
| 陳榮華 | 美國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會計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經濟系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公司財務長 鍾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華固建設(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人)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公司 財務長 |
0 |
( 五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 ( 六 ) 謹提請 選舉。
選舉結果: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
| 董事 | ||
|---|---|---|
| 戶號或身份證明文件編號 | 戶名或姓名 | 得票權數 |
| 00000001 | 林祺生 | 98,904,442 |
| 00000002 | 鄒宓富 | 95,730,720 |
| 00031369 | 黃清河 | 95,151,139 |
| 00036204 | 孫承本 | 94,655,805 |
| 00036222 | 黃坤章 | 94,458,245 |
| 00000005 | 呂德茂 | 94,341,299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
|---|---|---|
| 戶號或身份證明文件編號 | 戶名或姓名 | 得票權數 |
| G120560*** | 林育德 | 6,016,537 |
| J120419*** | 黃義宏 | 6,016,537 |
| K101676*** | 陳榮華 | 6,016,537 |
監察人
| 監察人 | ||
|---|---|---|
| 戶號或身份證明文件編號 | 戶名或姓名 | 得票權數 |
| 00000003 | 莊明原 | 65,636,029 |
| F122542*** | 劉恒逸 | 65,636,029 |
| 00000008 | 李洪茂 | 65,636,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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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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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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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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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 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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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 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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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敬請 討論。
新任董事解除競業明細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兼任之職務 |
|---|---|---|
| 董事 | 林祺生 | 全球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全方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
| 董事 | 鄒宓富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 董事 | 黃清河 | Pro Brand Technology,Inc.董事 |
| 董事 | 孫承本 | 永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東莞晟富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GLORY MERIT ENTERPRISE LIMITED董事 Pro Brand Technology,Inc.董事 |
| 董事 | 黃坤章 | 永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NET POWER CO., LTD.董事 FUTURE WEALTH CO., LTD.董事 東莞晟富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東莞晟鋼五金塑膠製品有限公司董事 Pro Brand Technology,Inc.董事 |
| 獨立董事 | 陳榮華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公司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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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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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臨時動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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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散會:同日上午九時十九分,經主席宣佈散會,獲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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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玆將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營運狀況報告如下: 一、民國一○二年營運計劃實施成果及概況:
近年來本公司積極調整產品組合,致力於開發新的產能及生產線、 RD 人員及 技術的投資。本公司一○二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29.14 億,較一○一年度的 38.48 億衰退 24.27% ,譁裕個體一○二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3.80 億新台幣,較 一○一年度的 15.80 億衰退 12.65% 。一○二年度營收衰退主因來自於 LNB 及衛星 通訊產業受全球經濟環境影響,故本公司於一○二年第四季決定透過與聖馬丁之 合作以整合 LNB 上下游製造與銷售能力,強化其競爭優勢。透過雙方的策略聯盟, 本公司除了在 LNB 可以走向高端市場,在基地台天線本業也可以擴大新興市場電 信運營商的領域,拓展基地台天線事業。
二、企業經營方針及未來展望:
在經過調整產品組合,以及在 LNB 這個產品線與聖馬丁策略聯盟之後,公司 在新的一年回歸天線本業,朝以下方向繼續經營發展。
第一為本公司既有的網通 WiFi 及 LTE 天線,網通業者在經過多年的發展及 演進之後,除了消費性的市場之外,目前大多朝著網路及電信應用的室內或戶外 CPE 來發展,因應隨時隨地上線及影音更高速率的需求,這個區塊的需求不斷的 增加。我們經過多年 RD 的投入,建構完整產品線。隨著客人的腳步前進,可以 快速的提供最佳的產品設計及工程服務,邁向新的應用及規格。
第二主軸為基地台天線產業,經過多年來 RD 及業務團隊的努力,終於在譁 裕奠定了根基,開花結果。隨著 4G LTE 在中國及全世界陸續開始建設,以及 3G 系統的普及,預期基地台天線將有多年的大量需求及成長。大陸基地台天線工廠 完成之後,雖已為公司帶來相當大的動能,惟大陸經濟結構的調整,逐年工資調 漲使生產成本日益上升加上招工不易,短時間內其他國家又很難立即取代他的角 色,故目前已在台灣設置試作線,並投入量產,預計 103 年度將繼續投資自動化 生產設備,並在台灣投資設立生產基地,以生產高端基地台天線為主。
第三個主軸為 LNB 及衛星通訊產業,在完成子公司永辰及聖馬丁子公司 PBI 的合併之後,我們在新公司 PBT 的角色已由經營管理轉為長期投資。期藉由雙方 策略聯盟,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力量,走向高端市場。
自有品牌的推動需要長時間的積累,自有品牌的建立更是企業永續經營必須要 走的一條路,唯有不斷的調整自己的產品組合,以及提升自己的生產技術,才能 為企業帶來新的成長及競爭優勢,創造更多的市場價值。本公司及全體員工將全 力以赴,達成目標,使本公司能不斷的創新成長。
董事長:林祺生 總經理:黃清河 會計主管:曹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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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 ○ 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 撥補表,經本監察人等查核完竣,認為符合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 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察。
此致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 三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劉 恒 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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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莊 明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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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李 洪 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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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 華 民 國 ○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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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二十 條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 提繳稅款,彌補以前年度 虧損,次 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 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 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再依下列 比率分派: (一)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十。 (二)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 分之三。 (三)其餘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 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提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 或保留之。 本公司目前正處於營運成長期,考 量公司未來擴展營運規劃、資金需 求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以及達 成公司永續經營、追求股東長期利 益及穩定經營績效之經營目標,就 可分配盈餘提撥分派股東紅利,其 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 之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 繳稅款,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 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 有盈餘再依下列比率分派: (一)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十。 (二)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 之三。 (三)其餘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 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提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或保留 之。 本公司目前正處於營運成長期,考量 公司未來擴展營運規劃、資金需求及 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以及達成公司 永續經營、追求股東長期利益及穩定 經營績效之經營目標,就可分配盈餘 提撥部份或全部 分派股東紅利,其中 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之股 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
依金管會102 年7月31日金 管證發字第 1020029791 號令 |
| 第廿三 條 |
….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六 月二十五日。 |
….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六月 二十五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 十七日。 |
增列修訂日期 及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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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 第二條 | 本處理 程序係依據證券交 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 二款、第三十八條及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 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辦 理。 |
本作業 程序係依據證券交易法(以 下簡稱證交法) 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第二款、第三十八條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所訂 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自一百零 一年七月一日起改 制為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酌作文字 修正。 |
||||
| 第三條 | 本程序所稱資產適用範圍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 金融債券、表彰基金 之有價證券、存託憑 證、認購(售)權證、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 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 產 。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 標權、特許權等無形 資產。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 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
本作業 程序所稱資產適用範圍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 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 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 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 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
配合我國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爰 修正第二款文字, 將土地、房屋及建 築、投資性不動產 列入不動產定義範 圍;另考量我國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後,土地使用權 應適用國際會計準 則第十七號「租賃」 之規定,爰併入不 動產予以規範,且 修改第二款,以資 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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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 事實發生日之定義。 本辦法 所稱之事實發生日 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 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 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 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 等日期之孰前者。但屬需經 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 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 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 |
事實發生日之定義。 本作業程序 所稱之事實發生日係 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 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 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 日等日期之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 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 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 準。 |
酌作文字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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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七條 | 有價證券 一、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 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 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 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 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 證券主管機關 另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經法院拍賣 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 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替代會計師意見。 二、執行單位、交易額度及其他 相關程序詳本公司「長短期 投資作業管理辦法」辦理。 |
有價證券 一、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 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 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 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 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 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 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 報價或金管會 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經法院拍賣程序 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 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會 計師意見。 二、執行單位、交易額度及其他 相關程序詳本公司「長短期 投資作業管理辦法」辦理。 |
酌作文字調整。 |
| 第八條 | 固定資產及不動產 一、固定資產之取得與處分原則 以資本預算為準,作業悉依 內部控制制度之「固定資產 循環」辦理。 二、取得價格,應經詢比議價或 公開招標之程序;處分價格 應考量市價,相關程序詳本 公司固定資產循環辦理。 三、非屬營業使用之機器 設備、 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 建、租地委建等之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 產 ,交易金額達應公告申報 標準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
固定資產及不動產 一、固定資產之取得與處分原則 以資本預算為準,作業悉依 內部控制制度之「固定資產 循環」辦理。 二、取得價格,應經詢比議價或 公開招標之程序;處分價格 應考量市價,相關程序詳本 公司固定資產循環辦理。 三、非屬營業使用之設備、與政 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 地委建等之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設備 ,交易金額達應公 告申報標準者,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 |
一、配合我國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 則,爰修正第一 項序文有關其他 固定資產及供營 業使用機器設備 之文字。 二、另配合第12條 款之修正,酌作 文字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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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八條 | 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 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 價格、特定價格或特 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 之參考依據時,該項 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未來交易 條件變更者,亦應比 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 億元以上者,應請二 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 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 果有下列情形之一, 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 果均高於交易金額, 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 果均低於交易金額 外,應洽請會計師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 報第二十號規定辦 理,並對差異原因及 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 示具體意見: 1.估價結果與交易金 額差距達交易金 額之百分之二十 以上。 2.二家以上專業估價 者之估價結果差 距達交易金額百 分之十以上。 |
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 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 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 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 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 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 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 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 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 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 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 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 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 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 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 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 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所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 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 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 意見: 1.估價結果與交易金 額差距達交易金 額之百分之二十 以上。 2.二家以上專業估價 者之估價結果差 距達交易金額百 分之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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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八條 |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 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 不得逾三個月。但如 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 值且未逾六個月者, 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 具意見書。 四、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 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 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 會計師意見。 五、非供營業用之不動產累積持 有餘額不得超過最近期經 會計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報所示之淨值之百分之二 十。 |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 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 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 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 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 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四、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 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 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 計師意見。 五、非供營業用之不動產累積持 有餘額不得超過最近期經會 計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報所 示之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
|
| 第九條 | 無形資產及會員證 一、無形資產之取得應由需求部 門提出成本效益分析,並依 核決權限辦理;無形資產之 處分或授權應由研發部門 與業務部門提出成本效益 分析,並依核決權限辦理。 二、會員證及其他重要資產之取 得應由需求人員提出請購 原因,其餘請採驗及處分程 序比照一般固定資產辦理。 三、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產交易金額達應公告申報 標準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 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 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二十號規定辦理。經法院拍 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 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 文件替代會計師意見。 |
無形資產及會員證 一、無形資產之取得應由需求部門 提出成本效益分析,並依核決 權限辦理;無形資產之處分或 授權應由研發部門與業務部 門提出成本效益分析,並依核 決權限辦理。 二、會員證及其他重要資產之取得 應由需求人員提出請購原 因,其餘請採驗及處分程序比 照一般固定資產辦理。 三、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產交易金額達應公告申報標 準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 外, 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 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 辦理。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 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 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會計師 意見。 |
考量政府機構出售 資產需依相關規定 辦理標售或競價,且 政府機構辦理招標 時,業依相關規定估 定標售底價,價格遭 操縱之可能性較 低,又現行公司與政 府機構之不動產交 易,已無需取具專家 意見,故為衡平考 量,爰參照第八條規 定,明定與政府機構 之無形資產等交 易,無需委請會計師 出具交易價格合理 性意見。 |
- 12 -
|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十一條 | 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前述第七至 第九條所列資產,交易金額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 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 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 申報,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 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 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券。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 營業使用機器 設備且其交 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額未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開發行公 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 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 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 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 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交易金 額未達新台幣五億元以 上。(以公司預計投入之金 額為計算基準)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 得或處分同一性質的標交 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 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
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前述第七至第 九條所列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 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 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 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但下列情 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券 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 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證券商 於初級市場認購及依規定認 購之有價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 基金 。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 業使用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 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台 幣五億元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 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 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 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 式取得不動產,交易金額未達 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以公司 預計投入之金額為計算基準)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 或處分同一性質的標交易之 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 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
一、查國內貨幣市場 基金運用於銀 行存款、附買回 交易及短期票 券之比例極 高,特性明顯與 股票型基金、債 券型基金或其 他類型基金不 同,復考量公司 投資國內貨幣 市場基金主係 為獲取穩定利 息,性質與附買 回、賣回條件債 券類似,故參照 附買回、賣回條 件債券之規 範,予以納入排 除公告之適用 範圍。 二、證券商於次級市 場認購有價證 券及因承銷案 件先行保留自 行認購之有價 證券明訂免予 公告。 三、配合我國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 則,爰修正第一 項第四款有關 供營業使用機 器設備之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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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 第十一條 |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 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 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 推算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 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 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 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公告部 分免再計入。 |
||||
| 第十二條 | 關係人定義 本辦法 所稱之關係人,係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制定之財會計準則公 報第六號「關係人交易之揭露」 |
係依 | 關係人定義 本作業程序 所稱之關係人應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規定認定之。 |
按我國公開發行公 司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係採分階段 方式逐步導入,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採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編製者,有關關係人 之認定,應依本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或國際會計準 則相關公報認定之。 |
||
| 之定義。 | ||||||
| 第十三條 | 評估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除依第八條規定辦 理 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 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 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 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 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評 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 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 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及關 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
評估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 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 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
一、公開發行公司向 關係人買賣公 債、附買回、賣 回條件之債 券、申購、贖回 國內貨幣市場 基金,因風險性 偏低,得依第十 九條規定免予 公告,為衡平考 量,爰修正第一 項序文,規範前 開事項得免檢 具第一項各款 資料提交董事 會通過及監察 人承認,而依公 司所定處理程 序之核決權限 辦理。 |
|||
| 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 ||||||
| 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 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 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 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十 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評估預 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 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 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及關係人 之關係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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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十三條 |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 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 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 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 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 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 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 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 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提交董事 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分免再 計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 供營業使用之機器 設備,董事會 得依第十條授權董事長在一定 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 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已依本 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 者,依前 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 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 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 事錄載明。 |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 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 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 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 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一 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 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作 業程序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 察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 營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得依第十 條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 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 追認。 已依證交 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 者,依第一 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 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 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 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明。 |
二、配合我國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 則,修正第三項 有關供營業使 用機器設備之 文字。 三、酌作文字調整。 |
| 第十四條 | 交易成本設算合理性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 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 見,並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 本之合理性: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 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 擔之成本。所稱必要資金利 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 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 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 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 最高借款利率。 |
交易成本設算合理性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洽 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並 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 理性: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 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 成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 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 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 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 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 |
考量自地委建或租 地委建等委請關係 人興建不動產事宜 者,性質與合建契約 類似,爰修正第三項 第三款,明定公司以 自有土地或租用素 地委請關係人興建 不動產,而取得不動 產者,不適用第十四 條至第十五條有關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應評估交易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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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十四條 |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 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 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貸放 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 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 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 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 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 一方互關係人者,不適用 之。 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 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上 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適用前二項 規定,但仍應依第十三條規定辦 理: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 得不動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 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 得不動產。 |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 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 構對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 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 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評 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 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 與交易之一方互關係人者,不 適用之。 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 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上列任 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免適用前二項規 定,但仍應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 不動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 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 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 人興建不動產 而取得不動產。 |
合理性之規定,惟仍 應依第十三條規定 辦理。 |
|
| 人興建不動產 而取得不動產。 |
||||
| 第十五條 | 異常交易之處理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 交易金額如均高於依第十三條 規定評估結果,或有其他證據顯 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 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 成本間之差額,依證交法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 派或轉增資配股。對公司之 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 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率 依證交法第四十一條第一 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異常交易之處理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交 易金額如均高於依第十三條規定 評估結果,或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 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應辦理 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 本間之差額,依證交法第四十 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 資配股。對公司之投資採權益 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 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 持股比率依證交法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自一百零 一年七月一日起改 制為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酌作文字修 正。 |
- 16 -
|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 第十五條 | 二、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一 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理情 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 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 說明書。 本公司如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應俟高價購入之資產 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適 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 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會) 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 盈餘公積。 前述第一項如因下列情形,並提 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 估價者及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 意見者,不在此限: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租地再行興 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 (一)素地依第十四條規定之 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 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 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 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 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 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 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 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 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 準。 (二)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 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 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 例,其面積相近,且交 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 慣例應有之合理之樓層 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 相當者。 |
二、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八條規定辦理。 三、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理情形 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 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如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應俟高價購入之資產已認列 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 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 理者,並經金管會 同意後,始得動 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前述第一項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 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 及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 在此限: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租地再行興建 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者: (一)素地依第十四條規定之方 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 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 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 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 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 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 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 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 為準。 (二)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 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 非關係人成交案例,其面 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 不動產買賣慣例應有之合 理之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 後條件相當者。 (三)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 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租 賃案,經按不動產租賃慣 例應有之合理之樓層價差 推估其交易條件相當者。 |
- 17 -
|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 第十五條 | (三)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 層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 人租賃案,經按不動產 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之 樓層價差推估其交易條 件相當者。 二、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不動產之 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 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 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成交案例,以 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 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 告現值相近為原則;所稱面積相 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 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 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所稱一年內 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事實發生 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 |
二、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不動產之交 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 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相當 且面積相近者。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成交案例,以同 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 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 相近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 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不 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 為原則;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 不動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追溯推算一年。 |
||||
| 第十八條 | 資訊保密 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 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 開,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 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 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 及其他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資訊保密 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 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 ,不 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 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 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 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有股權 性質之有價證券。 |
依法制作業規定,酌 修文字。 |
|||
| 第二十條 | 子公司定義 本辦法 所稱之子公司,係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制定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五號「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 |
,係依財團 | 子公司定義 本作業程序 所稱之子公司應依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 認定之。 |
按我國公開發行公 司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係採分階段 方式逐步導入,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採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編製者,有關子公司 之認定,應依本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或國際會計準 則相關公報認定之。 |
||
| 準則」及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 | ||||||
| 之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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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 第二十三 條之一 |
外國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 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 規定,改 以股東 權益百分之十計 算之。 |
本作業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 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第三十三條之 二條文修訂。 |
||
| 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 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 新臺幣十元者,本作業程序 有關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 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權益 百分之十計算之。 |
|||||
| 第二十五 條 |
本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 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 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 綠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 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 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 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 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 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本作業 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 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 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綠 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 議資料送各監察人。 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 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 事會議事錄載明。 |
酌作文字調整。 | ||
| 第二十六 條 |
本處理 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 有關法令辦理。 |
本作業 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 關法令辦理。 |
酌作文字調整。 |
- 19 -
附件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一條 | 目的及法令依據 為加強管理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並依據行政院 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之「公 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規定訂本程序。 |
目的及法令依據 為加強管理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並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以下 簡稱金管會)之「公 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規定訂本程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自一百零 一年七月一日起改 制為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酌作文字 修正。 |
| 第七條 | 會計處理方式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會計處 理及財務報告之揭露,應依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以及金管會發 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財務報告應行揭露 事項注意要點」 辦理。 |
會計處理方式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會計處 理及財務報告之揭露,應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或國際會計準 則相關公報 辦理。 |
配合我國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爰 修正相關會計處理 方式。 |
| 第十條 |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處理情形 一、續效評估: 1.避險性交易:以公司帳上 匯(利)率成本與從事衍 生性金融交易之間所產 生損益為績效評估基礎。 2.非避險性交易:以實際所 產生損益為績效評估依 據。 二、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 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 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 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 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 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三、財務部門應提供外匯部位評 價與外匯市場走勢及市場分 析予管理階層作為管理參考 與指示。 四、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 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處理情形 一、續效評估: 1.避險性交易:以公司帳上 匯(利)率成本與從事衍 生性金融交易之間所產 生損益為績效評估基礎。 2.非避險性交易:以實際所 產生損益為績效評估依 據。 二、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 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 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 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 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 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三、財務部門應提供外匯部位評 價與外匯市場走勢及市場分 析予管理階層作為管理參考 與指示。 四、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 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
配合「公開發行公 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準則」第20條 增加相關說明。 |
- 20 -
| 條 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十條 |
五、定期評估交易之績效,是否 符合既定之經濟策略及所承 擔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 之範圍。 六、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應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性商 品之交易: 1.定期評估風險管理措施是 否適當並確實依本處理程 序辦理。 2.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 現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 之因應措施,立即向董事會 報告,並應有獨立董事出席 及表示意見。 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依前項規 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 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五、定期評估交易之績效,是否 符合既定之經濟策略及所承 擔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 之範圍。 六、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應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性商 品之交易: 1.定期評估風險管理措施是 否適當並確實依本處理程 序辦理。 2.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 現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 之因應措施,立即向董事會 報告,並應有獨立董事出席 及表示意見。 3.依本程序相關規定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事後應提報 最近期董事會。 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依前項 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 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 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 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 21 -
附件
會計師查核報告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 月 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與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 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 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 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重要會計項目明細 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 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個體財 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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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3016026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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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暨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
| 民 | 民 | 國 | 102 年12 月31 日暨101 | 年12 月 | 31 日及1 月1 日 | |||||||||||||||
|---|---|---|---|---|---|---|---|---|---|---|---|---|---|---|---|---|---|---|---|---|
| 代 碼 |
資 產 |
102 年12 月31日 | 101 年12 月31日 | 101 年1 月1日 金 額 % $ 182,459 8 - - 2,639 - 336,654 14 100,498 4 34,538 2 79,924 3 5,616 - 742,328 31 1,428,155 61 184,366 8 2,498 - 2,919 - 378 - - - 1,618,316 69 $ 2,360,644 100 |
代 碼 |
負 債 及 權 益 |
102 年12 月31日 | 101 年12 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1 月1日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金 額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47 1150 1170 1180 1210 130X 1470 11XX 1550 1600 1780 1840 1920 1990 15XX 1XXX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附註四及 八)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九)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附註四、五及九)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六)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六) 存貨(附註四及十)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四)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一)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二 及二七)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五及十三)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一) 存出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四)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
$ 303,479 15,077 1,381 366,937 83,796 26,920 89,722 10,110 897,422 1,348,550 157,069 6,139 - 102 5,712 1,517,572 $ 2,414,994 |
13 1 - 15 3 1 4 - 37 56 7 - - - - 63 100 |
$ 322,966 - 2,638 534,300 183,658 46,411 45,976 13,924 1,149,873 1,442,754 170,462 6,337 2,919 378 1,266 1,624,116 $ 2,773,989 |
12 - - 19 6 2 2 - 41 52 6 1 - - - 59 100 |
$ 182,459 - 2,639 336,654 100,498 34,538 79,924 5,616 742,328 1,428,155 184,366 2,498 2,919 378 - 1,618,316 $ 2,360,644 |
2100 2120 2150 2170 2180 2230 2320 2399 21XX 2540 2570 2640 2645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10 3500 3XXX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 動(附註四及七) 應付票據(附註四)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附註四)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六) 當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五及二一)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及應付公司債(附註 四、十五、十六及二七)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及二 六)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七)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五及二一)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五及十八)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四、十九及二三)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 178,830 - 793 71,625 260,589 - 25,480 50,859 588,176 101,920 585 12,409 - 114,914 703,090 1,189,094 479,689 36,762 104,610 ( 128,450 ) 12,922 30,199 - 1,711,904 $ 2,414,994 |
7 - - 3 11 - 1 2 24 4 - 1 - 5 29 49 20 2 4 ( 5 ) 1 1 - 71 100 |
$ 305,720 - 3,189 105,427 389,756 187 264,799 54,733 1,123,811 29,100 - 11,673 36 40,809 1,164,620 1,021,955 404,546 27,924 104,610 91,055 223,589 ( 40,721 ) - 1,609,369 $ 2,773,989 |
11 - - 4 14 - 10 2 41 1 - - - 1 42 37 15 1 4 3 8 ( 2 ) - 58 100 |
$ 136,238 11,808 2,629 107,455 198,189 3,798 285,734 44,606 790,457 - - 11,152 - 11,152 801,609 1,049,045 414,433 71,279 104,610 ( 43,355 ) 132,534 - ( 36,977 ) 1,559,035 $ 2,360,644 |
6 1 - 5 8 - 12 2 34 - - - - - 34 44 18 3 5 ( 2 ) 6 - ( 2 ) 66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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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林祺生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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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黃清河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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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曹付宜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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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虧損)盈餘為元
| 102年度 代 碼 金 額 41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六)$ 1,380,26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十及 二六) 1,192,458 5900 營業毛利 187,802 592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 2,487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190,289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及二六) 6100 推銷費用 66,514 6200 管理費用 81,15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9,704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17,372 651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 二十) ( 74 ) 6900 營業淨(損)利 ( 27,157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十) 6,148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二十) 12,025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 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之份額(附註四) ( 108,152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十)( 8,507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 98,486 ) |
102年度 | |
|---|---|---|
(接次頁)
- 24 -
(承前頁)
| 代 碼 7900 稅前淨(損)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五及 二一) 8200 本年度淨(損)利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 二)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
102年度 | % ( 9 ) - ( 9 ) 5 - 5 ( 4 ) |
101年度 | |
|---|---|---|---|---|
| 金 額 ( $ 125,643 ) 4,159 ( 129,802 ) 70,920 ( 1,319 ) 69,601 ($ 60,201 ) ($ 1.11 ) ($ 1.11 ) |
金 額 % $ 93,688 6 1,518 - 92,170 6 ( 40,721 ) ( 3 ) ( 1,115 ) - ( 41,836 ) ( 3 ) $ 50,334 3 $ 0.90 $ 0.86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祺生 經理人:黃清河 會計主管:曹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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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A1 101年1月1日餘額 B13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D1 101年度淨利 D3 101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L3 庫藏股註銷 Z1 101年12月31日餘額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5 股東現金股利 B9 股東股票股利 I1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D1 102年度淨損 D3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總額 Z1 102年12月31日餘額 |
股 | 本 金 額 $1,049,045 - - - - ( 27,090 ) 1,021,955 - - 71,591 95,548 - - - $1,189,094 |
資 本 公 積 $ 414,433 - - - - ( 9,887 ) 404,546 - - - 75,143 - - - $ 479,689 |
保 留 盈 餘 未分配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 71,279 $ 104,610 ( $ 43,355 ) ( 43,355 ) - 43,355 - - 92,170 - - ( 1,115 ) - - 91,055 - - - 27,924 104,610 91,055 8,838 - ( 8,838 ) - - ( 7,955 ) - - ( 71,591 ) - - - - - ( 129,802 ) - - ( 1,319 ) - - ( 131,121 ) $ 36,762 $ 104,610 ($ 128,450 ) |
保 留 盈 餘 未分配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 71,279 $ 104,610 ( $ 43,355 ) ( 43,355 ) - 43,355 - - 92,170 - - ( 1,115 ) - - 91,055 - - - 27,924 104,610 91,055 8,838 - ( 8,838 ) - - ( 7,955 ) - - ( 71,591 ) - - - - - ( 129,802 ) - - ( 1,319 ) - - ( 131,121 ) $ 36,762 $ 104,610 ($ 128,450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 - ( 40,721 ) ( 40,721 ) - ( 40,721 ) - - - - - 70,920 70,920 $ 30,199 |
庫 藏 股 票 ( $ 36,977 ) - - - - 36,977 - - - - - - - - $ - |
權 益 總 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71,279 ( 43,355 ) - - - - 27,924 8,838 - - - - - - $ 36,762 |
特別盈餘公積 $ 104,610 - - - - - 104,610 - - - - - - - $ 104,610 |
|||||||
| 股數(仟股) 104,905 - - - - ( 2,709 ) 102,196 - - 7,159 9,555 - - - 118,910 |
||||||||
( |
( |
( |
$1,559,035 - 92,170 ( 41,836 ) 50,334 - 1,609,369 - ( 7,955 ) - 170,691 ( 129,802 ) 69,601 ( 60,201 ) $1,711,90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祺生
==> picture [3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黃清河
==> picture [38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曹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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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利 A2000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利益 A20900 財務成本 A2400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 A21200 利息收入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損失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 (利益)份額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A24200 買回應付公司債損失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A31200 存貨 A31240 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資產 A32130 應付票據 A32150 應付帳款 A32230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02年度 101年度 ( $ 125,643 ) $ 93,688 18,709 20,007 3,906 3,990 - ( 11,046 ) 8,507 11,993 ( 2,487 ) ( 310 ) ( 1,489 ) ( 283 ) 74 - ( 761 ) 217 108,152 ( 90,176 ) ( 454 ) ( 16 ) - 20 1,257 1 270,808 ( 287,691 ) 19,491 ( 11,873 ) ( 43,746 ) 33,948 1,257 ( 9,568 ) ( 2,396 ) 560 ( 164,750 ) 193,944 ( 8,572 ) 7,584 ( 583 ) ( 594 ) 81,280 ( 45,605 ) ( 5,094 ) ( 4,285 ) - ( 1,511 ) 76,186 ( 51,401 ) |
|---|---|
(接次頁)
- 27 -
(承前頁)
| 代 碼 102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3,000 ) B00400 出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3,454 B07500 收取之利息 1,253 B07600 收取子公司股利 59,459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506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98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276 B04500 購置其他無形資產 ( 3,708 ) 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15,077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0,24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128,970 ) C01300 償還公司債 ( 98,300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98,300 C04500 支付股利 ( 7,955 ) C030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 C03100 存入保證金返還 ( 36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 入 ( 136,961 )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039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 19,487 )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22,966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03,479 |
101年度 |
|---|---|
| ( $ 3,000 ) 3,016 277 35,166 ( 7,503 ) - - ( 7,829 ) - 20,127 172,262 ( 29,100 ) 29,100 - 36 - 172,298 ( 517 ) 140,507 182,459 $ 322,966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祺生 經理人:黃清河 會計主管:曹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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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 picture [520 x 1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 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 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譁裕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 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 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2 及 101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picture [406 x 7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7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3016026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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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 picture [103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 End of picture text -----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暨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
| 民 | 民 | 國 | 102 年12 月31 日暨101 | 年12 月 | 31 日及1 月1 日 | |||||||||||||||
|---|---|---|---|---|---|---|---|---|---|---|---|---|---|---|---|---|---|---|---|---|
| 代 碼 |
資 產 |
102 年12 月31日 | 101 年12 月31日 | 101 年1 月1日 金 額 % $ 455,462 12 - - 65,532 2 1,349,932 37 607,319 17 61,174 2 2,539,419 70 946,187 26 63,382 2 3,181 - 4,101 - 53,965 1 40,950 1 1,111,766 30 $ 3,651,185 100 |
代 碼 |
負 債 及 權 益 |
102 年12 月31日 | 101 年12 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1 月1日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金 額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47 1150 1170 130X 1470 11XX 1600 1780 1840 1920 1985 1990 15XX 1XXX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附註四及 八)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九)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九、二六及 二七) 存貨(附註四及十)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四及二七)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一 及二七) 無形資產(附註四、五及十二)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一) 存出保證金 長期預付租賃款(附註十三及二七)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四)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
$ 628,431 74,105 38,306 908,258 476,173 107,369 2,232,642 809,814 55,763 192 2,034 52,703 6,650 927,156 $ 3,159,798 |
20 2 1 29 15 4 71 25 2 - - 2 - 29 100 |
$ 638,604 - 42,017 1,203,883 422,913 93,019 2,400,436 808,471 58,256 3,111 856 51,121 7,148 928,963 $ 3,329,399 |
19 - 1 36 13 3 72 24 2 - - 2 - 28 100 |
$ 455,462 - 65,532 1,349,932 607,319 61,174 2,539,419 946,187 63,382 3,181 4,101 53,965 40,950 1,111,766 $ 3,651,185 |
2100 2120 2150 2170 2230 2320 2399 21XX 2540 2570 2640 2645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10 3500 3XXX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 動(附註四及七)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當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五及二一)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及應付公司債(附註 四、十五、十六及二七)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七)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五及二一)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五及十八)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四、十九、二三及二四)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 481,346 - 16,485 618,789 3,605 27,148 167,965 1,315,338 119,429 585 12,409 133 132,556 1,447,894 1,189,094 479,689 36,762 104,610 ( 128,450 ) 12,922 30,199 - 1,711,904 $ 3,159,798 |
15 - 1 20 - 1 5 42 4 - - - 4 46 38 15 1 3 ( 4 ) - 1 - 54 100 |
$ 510,753 - 3,189 705,699 8,701 266,467 165,122 1,659,931 48,277 - 11,673 149 60,099 1,720,030 1,021,955 404,546 27,924 104,610 91,055 223,589 ( 40,721 ) - 1,609,369 $ 3,329,399 |
16 - - 21 - 8 5 50 2 - - - 2 52 30 12 1 3 3 7 ( 1 ) - 48 100 |
$ 487,292 11,808 2,770 1,011,847 9,730 291,402 174,271 1,989,120 91,844 - 11,152 34 103,030 2,092,150 1,049,045 414,433 71,279 104,610 ( 43,355 ) 132,534 - ( 36,977 ) 1,559,035 $ 3,651,185 |
13 - - 28 - 8 5 54 3 - - - 3 57 29 11 2 3 ( 1 ) 4 - ( 1 ) 43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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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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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黃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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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曹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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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虧損)盈餘為元
| 102年度 代 碼 金 額 41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六)$ 2,914,867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十及 二六) 2,440,249 5950 營業毛利 474,618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及二六) 6100 推銷費用 208,726 6200 管理費用 246,39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40,71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95,834 651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 二十) ( 1,213 ) 6900 營業淨(損)利 ( 122,429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四及二 十) 21,889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二十) ( 5,695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十)( 15,017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1,177 7900 稅前淨(損)利 ( 121,252 )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五及 二一) 8,550 8200 本年度淨(損)利 ( 129,802 ) (接次頁) |
102年度 | |
|---|---|---|
- 31 -
(承前頁)
| 代 碼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 二)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
102年度 | % 2 - 2 2 ) |
101年度 | |
|---|---|---|---|---|
| 金 額 $ 70,920 ( 1,319 ) 69,601 ($ 60,201 ) ($ 1.11 ) ($ 1.11 ) |
金 額 % ( $ 40,721 ) ( 1 ) ( 1,115 ) - ( 41,836 ) ( 1 ) $ 50,334 1 $ 0.90 $ 0.86 |
|||
( ( ( (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祺生 經理人:黃清河 會計主管:曹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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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A1 101年1月1日餘額 B13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D1 101年度淨利 D3 101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L3 庫藏股註銷 Z1 101年12月31日餘額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5 股東現金股利 B9 股東股票股利 I1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D1 102年度淨損 D3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2年12月31日餘額 |
股 | 本 金 額 $1,049,045 - - - - ( 27,090 ) 1,021,955 - - 71,591 95,548 - - - $1,189,094 |
資 本 公 積 $ 414,433 - - - - ( 9,887 ) 404,546 - - - 75,143 - - - $ 479,689 |
保 留 盈 餘 未分配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 71,279 $ 104,610 ( $ 43,355 ) ( 43,355 ) - 43,355 - - 92,170 - - ( 1,115 ) - - 91,055 - - - 27,924 104,610 91,055 8,838 - ( 8,838 ) - - ( 7,955 ) - - ( 71,591 ) - - - - - ( 129,802 ) - - ( 1,319 ) - - ( 131,121 ) $ 36,762 $ 104,610 ($ 128,450 ) |
保 留 盈 餘 未分配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 71,279 $ 104,610 ( $ 43,355 ) ( 43,355 ) - 43,355 - - 92,170 - - ( 1,115 ) - - 91,055 - - - 27,924 104,610 91,055 8,838 - ( 8,838 ) - - ( 7,955 ) - - ( 71,591 ) - - - - - ( 129,802 ) - - ( 1,319 ) - - ( 131,121 ) $ 36,762 $ 104,610 ($ 128,450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 - ( 40,721 ) ( 40,721 ) - ( 40,721 ) - - - - - 70,920 70,920 $ 30,199 |
庫 藏 股 票 ( $ 36,977 ) - - - - 36,977 - - - - - - - - $ - |
權 益 總 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71,279 ( 43,355 ) - - - - 27,924 8,838 - - - - - - $ 36,762 |
特別盈餘公積 $ 104,610 - - - - - 104,610 - - - - - - - $ 104,610 |
|||||||
| 股數(仟股) 104,905 - - - - ( 2,709 ) 102,196 - - 7,159 9,555 - - - 118,910 |
||||||||
( |
( |
( |
$1,559,035 - 92,170 ( 41,836 ) 50,334 - 1,609,369 - ( 7,955 ) - 170,691 ( 129,802 ) 69,601 ( 60,201 ) $1,711,90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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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黃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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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曹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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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利 A2000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淨利益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損失(利益)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 A24200 買回應付公司債損失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A29900 長期預付租賃款攤銷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200 存 貨 A31240 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資產 A32130 應付票據 A32150 應付帳款 A32230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B00400 出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2年度 101年度 ( $ 121,252 ) $ 107,786 115,296 112,022 21,325 22,130 - ( 11,046 ) 15,017 27,024 ( 3,525 ) ( 1,940 ) 1,213 ( 9,026 ) ( 2,134 ) 706 - 20 ( 454 ) ( 16 ) 1,237 1,200 3,711 23,515 298,775 141,955 ( 53,260 ) 184,406 ( 14,392 ) ( 76,030 ) 13,296 419 ( 86,885 ) ( 305,023 ) ( 6,516 ) ( 18,012 ) ( 583 ) ( 594 ) 180,869 199,496 ( 10,741 ) ( 19,592 ) ( 10,059 ) ( 15,157 ) 160,069 164,747 ( 3,000 ) ( 3,000 ) 3,454 3,016 3,369 1,913 ( 85,397 ) ( 33,438 ) |
|---|---|
(接次頁)
-34-
(承前頁)
| 代 碼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4500 購置其他無形資產 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 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C01300 償還公司債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30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C03100 存入保證金返還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2年度 101年度 $ 10,533 $ 137,163 ( 1,178 ) - - 3,245 ( 18,374 ) ( 22,134 ) ( 74,105 ) - ( 164,698 ) 86,765 ( 31,487 ) 26,241 ( 98,300 ) ( 47,567 ) 96,632 ( 29,100 ) ( 7,955 ) - - 115 ( 16 ) - ( 41,126 ) ( 50,311 ) 35,582 ( 18,059 ) ( 10,173 ) 183,142 638,604 455,462 $ 628,431 $ 638,604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祺生 經理人:黃清河 會計主管:曹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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