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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TEN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8, 2026

52254_rns_2026-04-08_1409232c-d9d4-434f-af41-c219d985b9e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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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021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東興路59號6樓
電話:(02)8768-2688

~1~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 面 1
二、目 錄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5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6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7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8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9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10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23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3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3~43
(七)關係人交易 44~45
(八)質押之資產 45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5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45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5
(十二)其 他 4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6~49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9
3.大陸投資資訊 50
(十四)部門資訊 51~52

~2~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張允騰

img-0.jpeg

日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KPMG

彭侃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鴻名企業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鴻名企業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鴻名企業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鴻名企業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4~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收入之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四)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鴻名企業集團主要業務為資訊系統暨顧問諮詢服務及銷售線材及連接器,故收入係合併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營業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體財務報表的瞭解。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鴻名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一) 線材及連接器部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
  • 執行收入證實性程序及抽核相關憑證
  • 針對應收帳款執行函證程序
  • 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二) 資訊服務部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
  • 執行收入證實性程序,抽核相關憑證及抽樣發函詢證客戶交易金額,並就資訊部門收入查核擴大抽查樣本
  • 評估應收帳款逾期原因以確認交易之真實性
  • 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及認列之金額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其他事項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及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鴻名企業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鴻名企業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鴻名企業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4-1~


KPMG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鴻名企業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鴻名企業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鴻名企業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財務報告查核意見。

~4-2~


KPMG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鴻名企業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黃海峰

楊耀華

譚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4-2~


鴻名企業

img-1.jpeg

民國一一四年

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006,189 31 946,019 30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七及八) $ 720,000 22 698,000 22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及六(十五)) 762,112 24 829,391 26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五)) 17,999 1 39,666 1
1300 存貨淨額(附註六(三)) 533,900 16 608,764 19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456,202 14 457,762 1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四)及六(十五)) 134,657 4 78,140 3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九)及七) 167,167 5 145,314 5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一)、六(四)及八) 51,762 2 98,273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2,129 1 34,172 1
2,488,620 77 2,560,587 8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及七) 25,012 1 13,387 -
非流動資產: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30,673 1 28,620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469,525 15 416,867 13 1,449,182 45 1,416,921 44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及七) 103,656 3 37,297 1 非流動負債:
1780 無形資產 45,261 1 41,884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57,364 2 55,747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6,623 - 8,804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及七) 80,017 2 24,661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四)、六(六)、七及八) 127,423 4 106,988 4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58 - 358 -
752,488 23 611,840 19 137,739 4 80,766 3
負債總計 1,586,921 49 1,497,687 4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附註六(十三)):
3100 股本 948,900 29 958,900 30
3200 資本公積 7,661 - 7,525 -
3300 保留盈餘 713,191 22 718,389 23
3400 其他權益 (75,025) (2) (52,336) (1)
1,594,727 49 1,632,478 52
36XX 非控制權益 59,460 2 42,262 1
權益總計 1,654,187 51 1,674,740 53
資產總計 $ 3,241,108 100 3,172,427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241,108 100 3,172,427 100

董事長:張允騰

img-2.jpeg

(請詳閱後所在部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鴻名企業家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

114年度

113年度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11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五))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六(十)、六(十一)、七及十二(一))
5910 營業毛利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六(十一)、六(十六)、七及十二(一)):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附註六(二))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100 利息收入
7230 外幣兌換損益淨額(附註六(十七))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及七)
7590 其他損失(附註十二(二))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8200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四))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 3,335,946 100 3,470,396 100
2,816,976 84 2,889,484 83
518,970 16 580,912 17
159,191 5 144,915 4
254,254 8 235,850 7
(4,547) - 3,171 -
408,898 13 383,936 11
110,072 3 196,976 6
8,764 - 7,343 -
12,148 1 15,716 -
(3,547) - 26,219 1
(16,601) (1) (14,248) -
(9,929) - (81,078) (2)
(9,165) - (46,048) (1)
100,907 3 150,928 5
73,331 2 95,757 3
27,576 1 55,171 2
(23,084) (1) 80,197 2
- - - -
(23,084) (1) 80,197 2
(23,084) (1) 80,197 2
$ 4,492 - 135,368 4
$ 31,241 1 55,485 2
(3,665) - (314) -
$ 27,576 1 55,171 2
$ 8,552 - 135,682 4
(4,060) - (314) -
$ 4,492 - 135,368 4
$ 0.33 0.58
$ 0.33 0.58

董事長:張允騰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鴻名企業家連成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全會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非控制權益增減
非控制權益普通股現金股利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庫藏股買回
庫藏股註銷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非控制權益增減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 | |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庫藏股票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 | | | |
| $ 958,900 | 7,525 | 112,009 | 120,028 | 459,634 | 691,671 | (132,533) | - | 1,525,563 | 202 | 1,525,765 |
| - | - | 12,606 | - | (12,606) | - | - | - | - | - | - |
| - | - | - | 12,505 | (12,505)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767) | (28,767) | - | - | (28,767) | - | (28,767) |
| - | - | 12,606 | 12,505 | (53,878) | (28,767) | - | - | (28,767) | - | (28,767) |
| - | - | - | - | 55,485 | 55,485 | - | - | 55,485 | (314) | 55,171 |
| - | - | - | - | - | - | 80,197 | - | 80,197 | - | 80,197 |
| - | - | - | - | 55,485 | 55,485 | 80,197 | - | 135,682 | (314) | 135,368 |
| - | - | - | - | - | - | - | - | - | 42,383 | 42,383 |
| - | - | - | - | - | - | - | - | - | (9) | (9) |
| 958,900 | 7,525 | 124,615 | 132,533 | 461,241 | 718,389 | (52,336) | - | 1,632,478 | 42,262 | 1,674,740 |
| - | - | 4,638 | - | (4,638) | - | - | - | - | - | - |
| - | - | - | (80,197) | 80,197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767) | (28,767) | - | - | (28,767) | - | (28,767) |
| - | - | 4,638 | (80,197) | 46,792 | (28,767) | - | - | (28,767) | - | (28,767) |
| - | - | - | - | 31,241 | 31,241 | - | - | 31,241 | (3,665) | 27,576 |
| - | - | - | - | - | - | (22,689) | - | (22,689) | (395) | (23,084) |
| - | - | - | - | 31,241 | 31,241 | (22,689) | - | 8,552 | (4,060) | 4,492 |
| - | - | - | - | - | - | - | (17,686) | (17,686) | - | (17,686) |
| (10,000) | (14) | - | - | (7,672) | (7,672) | - | 17,686 | - | - | - |
| - | 150 | - | - | - | - | - | - | 150 | (1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408 | 21,408 |
| $ 948,900 | 7,661 | 129,253 | 52,336 | 531,602 | 713,191 | (75,025) | - | 1,594,727 | 59,460 | 1,654,187 |

董事長:張允騰

3E

(請詳閱後附自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鴻名企業家協會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00,907 150,92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5,709 78,649
繳錢費用 2,642 3,019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4,547) 3,171
利息費用 16,601 14,248
利息收入 (12,148) (15,716)
其他項目 2,893 209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81,150 83,58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 72,702 (9,182)
存貨 74,864 (6,352)
其他流動資產 (58,780) (13,728)
其他金融資產 167 (3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88,953 (29,30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21,667) 13,292
應付票據及帳款 (1,560) 85,158
其他應付款 22,111 9,678
其他流動負債 2,053 7,44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937 115,57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89,890 86,270
調整項目合計 171,040 169,85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71,947 320,778
收取之利息 12,141 15,530
支付之利息 (16,859) (14,160)
支付之所得稅 (69,465) (114,90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97,764 207,24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3,316) (27,08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8 61
存出保證金增加 (4,451) (8,177)
取得無形資產 (5,953) (995)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44,761 (53,937)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14,394) (45,56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3,135) (135,69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22,000 2,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56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31,218) (33,044)
發放現金股利 (28,767) (28,767)
買回庫藏股 (17,686) -
非控制權益變動 21,408 42,38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4,263) (17,372)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0,196) 64,47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60,170 118,65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46,019 827,36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06,189 946,019

董事長:張允騰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設立,主要業務為銷售線材及連接器、資訊系統暨顧問諮詢服務之整合規劃與執行。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組成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合併公司主要業務請詳附註四(三)之說明。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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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所有公司。

•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新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細分之指引。 | 2027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新聞稿宣布我國將於民國117會計年度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如公司有提前適用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後,選擇提前適用。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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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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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說明
114.12.31 113.12.31
本公司 A-Team Tech Inc.
(A-Team) 投資、貿易及控股公司 100.00 % 100.00 %
本公司 JIUN TAI CORPORATION LIMITED
(JIUN TAI) 控股公司 100.00 % 100.00 %
本公司 CELERAISE ELECTRONIC
CORPORATION (CELERAISE)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100.00 % 100.00 % 註1
本公司 CELERAISE (THAILAND) CO., LTD
(THAILAND)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100.00 % 100.00 % 註2
本公司 京鉅股份有限公司(京鉅) 國際貿易、電子材料及電器買賣業 51.00 % 51.00 % 註3
本公司 鉅宜股份有限公司(鉅宜) 投資、國際貿易、電子材料及電器買賣業 52.00 % 52.00 % 註5
本公司及
JIUN TAI 展昇投資有限公司
(香港展昇)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100.00 % 100.00 %
本公司 鴻宇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鴻宇國際) 國際貿易及其他批發、零售業 100.00 % 99.36 % 註6
本公司 展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展昇資訊)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電腦設備安裝業等 100.00 % 100.00 %
A-Team 敏視電腦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敏視) 研發製作工業用自動化控製、產品質控、通訊、電子網路計算機軟件 100.00 % 100.00 %
JIUN TAI 上海展升電子有限公司
(上海展升) 生產電子、電線用連接器、電話機零配件及小家電、銷售公司自產產品 100.00 % 100.00 %
JIUN TAI Welltrend Technology Co., Ltd.
(Welltrend)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80.00 % 80.00 % 註4
香港展昇 裕利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裕利國際) 投資、貿易及控股公司 100.00 % 100.00 %
香港展昇 捷昇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捷昇科技) 投資、貿易及控股公司 100.00 % 100.00 %
香港展昇 深圳展升電業有限公司
(深圳展升)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100.00 % 100.00 %
裕利國際 展茂電子企業(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展茂)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100.00 % 100.00 %
捷昇科技 昆山羿冠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羿冠) 電線、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100.00 % 100.00 %
鉅宜 CELERAISE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Celerase India) 電線、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70.00 % - % 註7

註1:CELERAISE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成立,考量菲律賓相關規定,取得CELERAISE股權中0.01%係以第三人名義持有。
註2:THAILAND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成立,考量泰國相關規定,取得THAILAND股權中0.01%係以第三人名義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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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註3:京銘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成立。
註4:Welltrend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成立。
註5:銘宜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成立。
註6: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向非控制權益購入鴻宇國際全部股數,使持股比例增加為100%。
註7:銘宜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一日參與Celeraise India民國一一四年度現金增資案,支付總價款新台幣26,345千元,取得其70%股權,並取得對該公司之控制。

(四)外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生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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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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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一百二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級者),合併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合併公司持有之定期存款,因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為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故視為信用風險低。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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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一百二十天;
  • 因與債務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債務人原本不會考量之讓步;
  • 債務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1.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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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八)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1.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1. 折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房屋及廠房:2~50年。

(2) 機器設備:2~10年。

(3) 辦公及其他設備:2~10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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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租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量。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及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及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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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停車位及辦公設備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入。

(十一)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客戶關係、專利權及商標權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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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 攤銷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電腦軟體成本依估計耐用年限一~十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三)收入之認列

1. 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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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製造並銷售線材、連接器及資訊設備。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

(2)資訊系統暨顧問諮詢服務

合併公司提供企業資訊系統暨顧問服務,並於提供勞務之財務報導期間認列相關收入。固定價格合約係以截至報導日實際已提供服務占總服務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

部分合約包含多個交付項目,例如硬體採購安裝及系統維護服務。大部分為不包含整合服務且可由其他方執行之勞務,因此視為一單獨之履約義務,並以單獨售價為基礎分攤交易價格。若無可直接觀察之價格,係以預期成本加利潤估計單獨售價。若合約包含硬體之採購安裝服務,係於交付該硬體、法定所有權已移轉,且客戶已接受之時點認列該硬體之收入。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固定價格合約下,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已提供之勞務超過支付款時,認列合約資產;支付款超過已提供之勞務,則認列合約負債。

維護合約依提供勞務之時數計價,係以合併公司有權開立發票之金額認列收入。合併公司每月或每季向客戶請款,開立發票後可收取對價。

(3)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十四)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工福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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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十五)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合併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所得(損失)者;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一有關;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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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估計數。

(十七)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估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並無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未有造成重大影響之情事。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113.12.31
庫存現金 $ 1,073 1,447
支票及活期存款 760,574 653,886
定期存款 244,542 290,686
$ 1,006,189 946,019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之銀行定期存款分別為22,472千元及44,788千元,列報於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項下。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匯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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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收票據及帳款

114.12.31 113.12.31
應收票據 $ 3,007 1,028
應收帳款 770,461 848,113
773,468 849,141
減:備抵損失 (11,356) (19,750)
$ 762,112 829,391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歷史信用損失經驗及未來經濟狀況之合理預測等前瞻性之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信用評等等級 114.12.31
應收票據
及帳款
帳面金額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等級A $ 762,112 -% -
等級B 11,356 100.00% 11,356
$ 773,468 11,356
信用評等等級 113.12.31
--- --- --- ---
應收票據
及帳款
帳面金額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等級A $ 823,199 0.14% 1,162
等級B 25,942 71.65% 18,588
$ 849,141 19,750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14.12.31 113.12.31
未逾期 $ 724,322 758,839
逾期0~90天 37,524 60,870
逾期91~180天 266 9,176
逾期181天以上 11,356 20,256
$ 773,468 84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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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 $ 19,750 29,549
認列之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4,547) 3,171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2,971) (13,448)
外幣換算調整 (876) 478
期末餘額 $ 11,356 19,750

備抵損失主要係基於歷史之付款行為及廣泛分析標的客戶之信用評等,合併公司相信逾期部分未提列備抵損失之應收帳款仍可收回。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匯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請詳附註六(十七)。

(三)存 貨

114.12.31 113.12.31
原物料 $ 316,615 343,857
在製品 71,726 75,968
製成品 80,449 75,116
商品存貨 65,110 113,823
$ 533,900 608,764
  1.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及其他營業成本分別為2,803,564千元及2,865,882千元。
  2.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因存貨認列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 13,412 23,602
  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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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資產

合併公司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資產之明細如下:

1.其他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留抵稅額 $ 52,849 42,251
預付費用 14,619 17,025
合約資產 39,952 -
其他 27,237 18,864
$ 134,657 78,140

2.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14.12.31 113.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 21,504 43,949
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 22,472 44,788
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7,786 9,536
$ 51,762 98,273

3.其他非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存出保證金 $ 64,091 58,050
預付設備款 60,815 46,122
其 他 2,517 2,816
$ 127,423 106,988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其他金融資產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七)。

(五)取得子公司

1.取得子公司

合併公司為擴增電線、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業務,拓展在印度市場版圖,CELERAISE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公司(以下簡稱Celeraise India)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透過當地自然人以現金3千元(盧比10千元)投資設立,合併公司復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一日以現金26,345千元(盧比67,550千元)參與Celeraise India之現金增資案,共計取得其70%股權,並取得對該公司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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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如下: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及其他 合計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208,518 158,124 344,695 162,649 873,986
增 添 - - 60,943 32,373 93,316
處 分 - - (6,939) (28,215) (35,154)
轉 入(出) - - (1,836) (1,045) (2,881)
匯率變動之影響 2,843 2,944 (192) (952) 4,643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211,361 161,068 396,671 164,810 933,910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204,252 153,332 325,715 161,276 844,575
增 添 - - 15,866 11,214 27,080
處 分 - - (10,615) (14,960) (25,575)
轉 入(出) - - - (189) (189)
匯率變動之影響 4,266 4,792 13,729 5,308 28,095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208,518 158,124 344,695 162,649 873,986
折舊: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62,094 269,397 125,628 457,119
折 舊 - 5,600 23,226 15,020 43,846
處 分 - - (6,938) (27,986) (34,924)
匯率變動之影響 - 808 (1,658) (806) (1,656)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68,502 284,027 111,856 464,385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55,707 250,916 116,824 423,447
折 舊 - 5,552 20,182 20,174 45,908
處 分 - - (10,543) (14,951) (25,494)
匯率變動之影響 - 835 8,842 3,581 13,258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62,094 269,397 125,628 457,119
帳面金額: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211,361 92,566 112,644 52,954 469,525
民國113年1月1日 $ 204,252 97,625 74,799 44,452 421,128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208,518 96,030 75,298 37,021 416,867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與非關係人簽訂合約預計購入房地及設備等資產,合約總價款計券銖121,553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預付款項分別為40,057千元及38,511千元(皆為券銖40,000千元),列報於其他非流動資產項下。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借款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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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房屋及建築、運輸設備及其他等所認列之使用權資產,其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如下: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及其他 合計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08,316 6,858 115,174
增 添 94,937 1,721 96,658
處 分 (58,570) (2,161) (60,731)
匯率變動之影響 39 189 228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44,722 6,607 151,329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11,053 3,759 114,812
增 添 20,981 3,893 24,874
處 分 (27,264) (1,078) (28,342)
匯率變動之影響 3,546 284 3,830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08,316 6,858 115,174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75,589 2,288 77,877
折 舊 30,278 1,585 31,863
處 分 (58,570) (2,161) (60,731)
匯率變動之影響 (1,382) 46 (1,336)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45,915 1,758 47,673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68,901 2,073 70,974
折 舊 31,579 1,162 32,741
處 分 (27,264) (1,078) (28,342)
匯率變動之影響 2,373 131 2,504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75,589 2,288 77,877
帳面價值: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98,807 4,849 103,656
民國113年1月1日 $ 42,152 1,686 43,838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32,727 4,570 37,297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向其他關係人簽訂昆山廠房租賃合約,租期一年,預期續租期為四年,合約總價值為88,104千元(人民幣21,540千元),請詳附註七。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向其他關係人承租廠房及辦公室之情形,請詳附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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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07,000 198,000
擔保銀行借款 513,000 500,000
合 計 $ 720,000 698,000
尚未使用額度 $ 670,000 516,963
利率區間 1.835%~2.25% 1.87%~2.487%
  1. 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匯率、流動性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七)。
  2.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及借款額度係由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人,請詳附註七。
  3.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其他應付款

合併公司其他應付款之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應付薪資及年獎 $ 105,510 88,017
應付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 5,081 7,290
其他應付費用 56,576 50,007
$ 167,167 145,314

其他應付費用主係應付勞務費、服務費、勞健保、物流費及相關應付雜項費用。

(十)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流動 $ 25,012 13,387
非流動 $ 80,017 24,661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十七)金融工具。

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2,016 627
不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變動租賃給付 $ 8 78
轉租使用權資產之收益 $ 764 746
短期租賃之費用 $ 599 1,043
低價值租賃資產之費用(不包含短期租賃之低價值租賃) $ 242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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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於合併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14年度
$ 34,083 | 113年度
35,038 |
| --- | --- | --- |

  1. 房屋及建築之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房屋及建築作為辦公處所及廠房,辦公處所之租賃期間為二至五年,廠房則為三至二十年,部份租賃包含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得延長與原合約相同期間之選擇權。

  1. 其他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停車位及運輸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五年。

部分合約之租賃給付取決於承租之實際使用量計算。

另,合併公司承租辦公室、辦公設備及運輸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一年以內,該等租賃為短期或低價值標的租賃,合併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一)員工福利

本公司及中華民國境內之各子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及中華民國境內之各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13,872千元及12,516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其他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之各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之確定提撥退休金費用及養老保險費分別為13,428千元及13,109千元。

(十二)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1)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 69,386 86,947
未分配盈餘加徵 4,659 3,723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4,512) 4,920
69,533 95,590
遞延所得稅費用 3,798 167
所得稅費用 $ 73,331 9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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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稅前淨利 $ 100,907 150,928
依各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45,395 56,871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27,649 18,046
投資抵減 (5,819) (3,163)
前期(高)低估 (4,512) 4,920
未分配盈餘加徵 4,659 3,723
不可扣抵之費用及其他 5,959 15,360
所得稅費用 $ 73,331 95,757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合併公司控制該等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金額 $ 144,744 172,393

(2)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無。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變動如下:

| | 依權益法
認列之投資
收益(國外) | 其 他 | 合 計 |
| --- | --- | ---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55,485 | 262 | 55,747 |
| 借記/(貸記)損益 | 1,705 | (88) | 1,61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57,190 | 174 | 57,364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44,860 | 6,275 | 51,135 |
| 借記/(貸記)損益 | 10,625 | (6,199) | 4,426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186 | 186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55,485 | 262 | 55,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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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及其他
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8,804
(借記)/貸記損益 (2,181)
匯率變動之影響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6,623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4,545
(借記)/貸記損益 4,259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8,804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展昇資訊及鴻宇國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2,7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27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股數分別為94,890千股及95,890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單位:千股

普通股
114年度 113年度
1月1日期初餘額 95,890 95,890
庫藏股註銷 (1,000)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94,890 95,890

1.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14.12.31 113.12.31
發行股票溢價 $ 1,261 1,275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150 -
採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6,250 6,250
$ 7,661 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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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轉作資本或發放現金股利。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2.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之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歷年虧損後,應先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如尚有餘額時,其餘額再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為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求,現階段採取股利分派原則如下:

本公司正處營業成長期,分派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股東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此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仍得視當年度營運狀況調整之。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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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金額;並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六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其他盈餘分配項目,有關分派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配股率(元) 金額 配股率(元) 金額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金股利 $ 0.30 28,767 0.30 28,767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114年度
配股率(元) 金額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金股利 $ 0.60 56,934

3.庫藏股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之必要而買回庫藏股,已買回股數共計1,000千股,復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經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1,000千股,因其帳面價值超過面額與股票發行溢價,故分別依序沖減資本公積與保留盈餘14千元及7,672千元,庫藏股註銷基準日為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業已辦妥變更登記,庫藏股變動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股數(千股) 金額 股數(千股) 金額
期初庫藏股 - $ - - $ -
本期增加 1,000 17,686 - -
本期註銷 (1,000) (17,686) - -
期末庫藏股 - $ - - $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因轉讓股份予員工而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予以註銷。另,庫藏股票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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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31,241 55,485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95,358 95,89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33 0.5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 $ 31,241 55,485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千股) 95,358 95,890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142 168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千股) 95,500 96,058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33 0.58

(十五)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114年度
資訊服務部門 線材及連接器部門 合計
主要地區市場:
臺灣 $ 1,271,776 42,011 1,313,787
中國大陸 - 1,063,791 1,063,791
菲律賓 - 577,064 577,064
泰國 - 381,304 381,304
$ 1,271,776 2,064,170 3,335,946
113年度
資訊服務部門 線材及連接器部門 合計
主要地區市場:
臺灣 $ 1,390,973 23,759 1,414,732
中國大陸 - 1,124,607 1,124,607
菲律賓 - 563,541 563,541
泰國 - 367,516 367,516
$ 1,390,973 2,079,423 3,47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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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合約餘額

114.12.31 113.12.31 113.1.1
應收票據 $ 3,007 1,028 4,739
應收帳款 770,461 848,113 848,668
減:備抵損失 (11,356) (19,750) (29,549)
$ 762,112 829,391 823,858
合約資產(帳列其他流動資產項下) $ 39,952 - -
合約負債 $ 17,999 39,666 26,374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33,783千元及20,508千元。

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合併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十六)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六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不高於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前述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或調整薪資,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第一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修改前之章程則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不高於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2,000千元(含基層員工酬勞)及3,000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2,000千元及3,000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先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其餘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各該段期間之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價計算。

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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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由於合併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3)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及信用減損情形請詳附註六(二)。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及淨額協議之影響。

帳面金額 合約現金流量 1年以內 1-2年 超過2年
114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銀行借款 $ 720,000 (722,518) (722,518)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456,202 (456,202) (456,202) - -
其他應付款 167,167 (167,167) (167,167)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105,029 (109,694) (26,617) (23,879) (59,198)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358 (358) - - (358)
$ 1,448,756 (1,455,939) (1,372,504) (23,879) (59,556)
113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銀行借款 $ 698,000 (699,282) (699,282)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457,762 (457,762) (457,762) - -
其他應付款 145,314 (145,314) (145,314)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38,048 (40,249) (13,877) (6,215) (20,157)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358 (358) - - (358)
$ 1,339,482 (1,342,965) (1,316,235) (6,215) (20,515)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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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外幣單位:千元

114.12.31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 8,764 美金/新台幣 =31.430 275,451 5,485 美金/新台幣 =32.785 179,831
14,177 美金/人民幣 =6.991 445,589 18,406 美金/人民幣 =7.321 603,442
23,032 美金/港幣 =7.784 723,890 22,474 美金/港幣 =7.765 736,823
6,602 美金/披索 =58.858 207,510 5,456 美金/披索 =57.822 178,868
2,044 美金/泰銖 =31.367 64,230 2,288 美金/泰銖 =34.080 75,00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557 美金/新台幣 =31.430 17,508 509 美金/新台幣 =32.785 16,699
1,852 美金/人民幣 =6.991 58,205 3,182 美金/人民幣 =7.321 104,310
7,358 美金/港幣 =7.784 231,277 10,141 美金/港幣 =7.765 332,476
3,057 美金/披索 =58.858 96,093 4,265 美金/披索 =57.822 139,833
7,295 美金/泰銖 =31.367 229,296 5,266 美金/泰銖 =34.080 172,661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外幣相對於新台幣、人民幣、港幣、披索及泰銖貶值或升值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損益之影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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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31 113.12.31
美金(相對於新台幣)
升值5% $ 12,897 8,157
貶值5% (12,897) (8,157)
美金(相對於人民幣)
升值5% 19,369 24,957
貶值5% (19,369) (24,957)
美金(相對於港幣)
升值5% 24,631 20,217
貶值5% (24,631) (20,217)
美金(相對於披索)
升值5% 5,571 1,952
貶值5% (5,571) (1,952)
美金(相對於泰鈺)
升值5% (8,253) (4,883)
貶值5% 8,253 4,883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外幣兌換(損)益淨額(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3,547)千元及26,219千元。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詳下表列示:

114.12.31 113.12.31
變動利率工具(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 804,479 742,549
金融負債 720,000 680,000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之影響如下,主因係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受限制銀行存款及借款:

114年度 113年度
利率增加一碼 $ 211 156
利率減少一碼 (211)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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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14.12.31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06,189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762,112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51,762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64,091 - - - -
$ 1,884,154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720,000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456,202 - - - -
其他應付款 167,167 - - - -
租賃負債-流動 25,012 - - - -
租賃負債-非流動 80,017 - -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358 - - - -
$ 1,448,756
113.12.31
--- --- --- --- --- ---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46,019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829,391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98,273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58,050 - - - -
$ 1,931,73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698,000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457,762 - - - -
其他應付款 145,314 - - - -
租賃負債-流動 13,387 - - - -
租賃負債-非流動 24,661 - -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358 - - - -
$ 1,33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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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之管理階層認為合併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合併財務報告中之帳面金額皆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十八)財務風險管理

1.概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財務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金融工具之運用受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為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非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之書面原則。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合併公司並未以投機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應收帳款之對象涵蓋眾多客戶,分散於不同產業及地理區域。合併公司持續針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亦會購買信用保證保險合約。

由於合併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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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投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證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請詳附註十三(一)。

  1.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合併公司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動用之銀行融資額度請詳附註六(八)。

  1.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金。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合併公司營運產生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在此情況,提供經濟避險而無須簽訂衍生工具,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合併公司係藉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2) 利率風險

因合併公司同時以固定及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其中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生現金流量風險。合併公司藉由維持一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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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以確保公司有必要之財務資源及營運計畫以支應未來所需之營運資金、資本支出、債務償還及股利支出等需求。管理當局使用適當之總負債/權益比率、附息負債/權益比率或其他財務比率等,決定合併公司之最適資本。在維持健全的資本基礎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提升股東報酬。報導日之負債權益比率如下:

114.12.31 113.12.31
負債總額 $ 1,586,921 1,497,687
權益總額 1,654,187 1,674,740
附息負債 720,000 698,000
負債權益比率 96 % 89 %
附息負債權益比率 44 % 42 %

(二十)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係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七)。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調節如下表:

114.1.1 現金流量 非現金之變動 114.12.31
其 他 匯率變動
短期借款 $ 698,000 22,000 - - 720,000
存入保證金 358 - - - 358
租賃負債 38,048 (31,218) 96,658 1,541 105,029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736,406 (9,218) 96,658 1,541 825,387
113.1.1 現金流量 非現金之變動 113.12.31
--- --- --- --- --- ---
其 他 匯率變動
短期借款 $ 696,000 2,000 - - 698,000
存入保證金 301 56 - 1 358
租賃負債 44,863 (33,044) 24,874 1,355 38,048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741,164 (30,988) 24,874 1,356 73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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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張允騰先生 本公司之董事長
張桂瑜小姐 本公司之董事
昆山名懋電子有限公司(昆山名懋) 其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一親等之親屬
裕展股份有限公司(裕展) 其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一親等之親屬
ILOFA REALTY INC. (ILOFA) 其負責人為本公司之董事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租賃不動產之租賃負債,於到期尚未支付轉列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14.12.31 113.12.31
其他應付款 主要管理階層 $ 4,061 3,441
其他關係人 10,165 5,066
$ 14,226 8,507

2.租賃

(1)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及四月分別向其他關係人-裕展續承租廠房、辦公室及停車位,租金按市場行情決定,皆簽訂一年期租賃合約,預期續租期為三年,合約總價值分別為5,825千元及1,097千元。另,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及四月續承租廠房、停車位及辦公室,皆簽訂一年期租賃合約,預期續租期為四年,合約總價值共計為11,537千元。

(2)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向其他關係人—昆山名懋承租廠房,租金按市場行情決定,簽訂一年期租賃合約,預期續租期為三年,合約總價值為58,236千元。另,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續承租廠房,簽訂一年期租賃合約,預期續租期為四年,合約總價值為88,104千元(人民幣21,540千元)。

(3)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一月向其他關係人-ILOFA續承租廠房,租金按市場行情決定,簽訂二年期租賃合約,預期續租期為二十年,合約總價值為27,701千元。

(4)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向主要管理階層承租辦公室,租金按市場行情決定,簽訂三年期租賃合約,預期續租期為三年,合約總價值為2,819千元,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出保證金皆為港幣18千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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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5)上述租賃負債及利息費用明細如下:

租賃負債餘額 利息費用
114.12.31 113.12.31 114年度 113年度
裕展 $ 9,190 5,498 156 18
昆山名懋 74,666 - 1,464 118
ILOFA 15,244 17,315 222 245
主要管理階層 322 1,338 12 26
$ 99,422 24,151 1,854 407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1.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

114年度 113年度
$ 31,723 30,171
  1. 提供保證

合併公司借款合約,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額度分別為1,390,000千元及1,214,963千元,係由張允騰先生擔任連帶保證人。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抵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14.12.31 113.12.3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 短期借款 $ 140,142 140,14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 短期借款 32,957 34,594
受限制銀行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短期借款 21,504 42,500
受限制銀行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勞動協商擔保金 - 1,449
存出保證金(帳列金融資產-流動) 履約保證及押標金 5,024 6,614
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履約保證及押標金 64,091 58,050
$ 263,718 283,349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已簽訂尚未支付之房地及設備等款項

114.12.31 113.12.31
$ 81,716 78,454
(泰銖81,553千元) (泰銖81,553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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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二、其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440,767 | 216,979 | 657,746 | 388,081 | 189,391 | 577,472 |
| 勞健保費用 | 28,154 | 15,849 | 44,003 | 25,411 | 13,524 | 38,935 |
| 退休金費用 | 17,864 | 9,436 | 27,300 | 17,109 | 8,516 | 25,625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8,194 | 16,188 | 34,382 | 16,692 | 12,826 | 29,518 |
| 折舊費用 | 57,385 | 18,324 | 75,709 | 58,318 | 20,331 | 78,649 |
| 攤銷費用 | - | 2,642 | 2,642 | - | 3,019 | 3,019 |

(二)其他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發現合併公司資訊服務部門一名員工涉及偽造文書、盜賣存貨之不法行為,導致合併公司損失之金額共計82,187千元,其中屬民國一一三年度之損失金額為75,703千元,帳列其他損失項下,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案檢調單位仍在偵查中。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 編號 | 貸出資金
之公司 | 貸與
對象 | 往來
科目 | 是否為
關係人 | 本期最
高金額 | 期末
餘額 | 實際動
支金額 | 利率
區間 | 資金
貸與
性質 | 業務
往來
金額 | 有相關融
通資金小
基之原因 | 提列備
抗損失
金額 | 擇保品 |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限額 | 資金貸與

限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差備 | 價值 | | |
| 1 | HUN TAI
COPORATION
LIMITED | Celeraise (Thailand)
Co., Ltd. | 其他應收款 | 是 | 23,244 | 22,001 | 22,001 | 4.0% | 短期資
金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114,051 | 285,127 |
| 1 | HUN TAI
COPORATION
LIMITED | 福利國際企業有限
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25,070 | 23,730 | 23,730 | 1.5% | 短期資
金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114,051 | 285,127 |
| 2 | 展昇投資有限
公司 | Celeraise (Thailand)
Co., Ltd. | 其他應收款 | 是 | 73,051 | 70,718 | 70,718 | 4.0% | 短期資
金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422,729 | 1,056,822 |
| 2 | 展昇投資有限
公司 | HUN TAI
COPORATION
LIMITED | 其他應收款 | 是 | 19,923 | 18,858 | 18,858 | 4.0% | 短期資
金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422,729 | 1,056,822 |
| 3 | 深圳展井電業
有限公司 | 展茂電子企業(惠州)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32,011 | 31,472 | 31,472 | 1.5% | 短期資
金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171,761 | 171,761 |
| 4 | 展茂電子企業
(惠州)有限公司 | Celeraise (Thailand)
Co., Ltd. | 其他應收款 | 是 | 86,523 | 86,523 | 86,523 | - % | 短期資
金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162,478 | 406,196 |
| 4 | 展茂電子企業
(惠州)有限公司 | CELERAISE
ELECTRONIC
CORPORATION | 其他應收款 | 是 | 66,598 | 66,598 | 66,598 | - % | 短期資
金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162,478 | 406,196 |
| 5 | 昆山屏延電子
科技有限公司 | Celeraise (Thailand)
Co., Ltd. | 其他應收款 | 是 | 10,137 | 10,137 | 10,137 | - % | 短期資
金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69,993 | 174,983 |
| 6 | 上海展井電子
有限公司 | 昆山屏延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35,968 | 35,968 | 35,968 | 2.0% | 短期資
金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40,479 | 101,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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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註1:依據Jian Tai「資金管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管與他人之總金額,以Jian Tai淨值100%為限;資金管與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非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管與總金額及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註2:依據展昇投資「資金管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管與他人之總金額,以展昇投資淨值100%為限;資金管與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非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管與總金額及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註3:依據深圳展外「資金管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管與他人之總金額,以深圳展外淨值500%為限;資金管與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500%為限;非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管與總金額及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註4:依據惠州展茂「資金管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管與他人之總金額,以惠州展茂淨值100%為限;資金管與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非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管與總金額及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註5:依據昆山菲延「資金管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管與他人之總金額,以昆山菲延淨值100%為限;資金管與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非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管與總金額及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註6:依據上海展外「資金管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管與他人之總金額,以上海展外淨值100%為限;資金管與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非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管與總金額及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註7: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

編號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公司名稱 關係
0 本公司 香港展昇/Jiun Tai 本公司之子公司 1,594,727 82,050 - - - -% 1,594,727 Y N N
0 展昇資訊 本公司之子公司 1,594,727 80,000 80,000 - - 5.02 % 1,594,727 Y N N
1 展昇資訊 本公司 母公司 344,464 86,384 86,384 59,867 - 125.39 % 344,464 N Y N

註1: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一百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一百為限。
註2:展昇資訊背書保證係依該公司「資金管與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百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百為限。
註3:上述背書保證對象係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

3.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進(銷)貨 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 金額(註1)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惠州展茂 香港展昇 嚴婷母公司相同 (銷貨) (420,743) (66)%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一般客戶月結60-90天 164,377 70% 註1
香港展昇 惠州展茂 嚴婷母公司相同 進貨 420,743 69%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一般客戶月結60-90天 164,377 (84)% 註1
鴻宇 CELERAISE 嚴婷母公司相同 (銷貨) (208,492) (100)%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一般客戶月結60-90天 12,631 100% 註1
CELERAISE 鴻宇 嚴婷母公司相同 進貨 208,492 39%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一般客戶月結60-90天 (12,631) (42)% 註1

註1: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5.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帳列應收款項 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金額 處理方式
惠州展茂 香港展昇 最終母公司相同 164,377 2.00 - 58,923 -

註1: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之資料。
註2: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6.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一) 交易人 名稱 交易往來 對象 與交易人 之關係 (註二) 交易往來情形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或 總資產之比率
1 香港展昇 惠州展茂 3 銷貨收入 112,389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3.37%
1 香港展昇 惠州展茂 3 應收帳款 46,328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1.43%
1 香港展昇 THAILAND 3 銷貨收入 18,476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0.55%
1 香港展昇 THAILAND 3 其他應收款 (註三) 72,045 利率4.0% 2.22%
1 香港展昇 Jiun Tai 3 其他應收款 (註三) 19,537 利率4.0% 0.60%
2 昆山羿冠 上海展昇 3 銷貨收入 30,790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0.92%
2 昆山羿冠 上海展昇 3 應收帳款 10,451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0.32%
2 昆山羿冠 香港展昇 3 銷貨收入 47,443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1.42%
2 昆山羿冠 香港展昇 3 應收帳款 6,617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0.20%
2 昆山羿冠 本公司 3 銷貨收入 24,139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0.72%
2 昆山羿冠 本公司 3 應收帳款 5,141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0.16%
2 昆山羿冠 THAILAND 3 其他應收款 (註三) 10,189 利率0% 0.31%
3 惠州展茂 香港展昇 3 銷貨收入 420,743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12.61%
3 惠州展茂 香港展昇 3 應收帳款 164,377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5.07%
3 惠州展茂 CELERAISE 3 銷貨收入 39,915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1.20%
3 惠州展茂 CELERAISE 3 應收帳款 5,783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0.18%
3 惠州展茂 CELERAISE 3 其他應收款 (註三) 66,936 利率0% 2.07%
3 惠州展茂 THAILAND 3 銷貨收入 30,865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0.93%
3 惠州展茂 THAILAND 3 應收帳款 14,550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0.45%
3 惠州展茂 THAILAND 3 其他應收款 (註三) 86,962 利率0% 2.68%
4 鴻宇 CELERAISE 3 銷貨收入 208,492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6.25%
4 鴻宇 CELERAISE 3 應收帳款 12,631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月結12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款 0.39%
6 Jiun Tai THAILAND 3 其他應收款 (註三) 22,542 利率4.0% 0.70%
6 Jiun Tai 裕利國際 3 其他應收款 (註三) 24,761 利率1.5% 0.76%
7 深圳展昇 惠州展茂 3 其他應收款 (註三) 31,460 利率1.5% 0.97%
9 上海展昇 昆山羿冠 3 其他應收款 (註三) 36,151 利率2.0%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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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係資金貸與(含利息)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外幣千元/千股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註2)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註2) 備註
本期期末(註1) 上期期末(註1)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註1) 股數 持股比率
永公司 A Team 孫廣修宏群島 投資、貿易及控股公司 16,538 16,538 500 100% 994 500 100% - - 子公司
永公司 Jian Tai 香港 控股公司 267,499 267,499 66,160 100% 290,718 66,160 100% 3,554 3,554
永公司 展昇資訊 台灣 資訊服務業 30,000 30,000 3,000 100% 68,931 3,000 100% 28,427 28,465
永公司 鴻宇國際 台灣 國際貿易及其他批發、零售業 30,000 29,810 3,000 100% 48,134 3,000 100.00% 16,749 18,094
永公司 京鉅 台灣 國際貿易、電子材料及電器買賣業 5,100 5,100 510 51% 5,186 510 51% 119 61
永公司 鉅宣 台灣 投資、國際貿易、電子材料及電器買賣業 15,600 15,600 1,560 52% 11,413 1,560 52% (6,201) (3,225)
永公司 香港展昇 香港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191,996 191,996 50,300 99.99% 1,083,114 50,300 99.99% 39,882 39,882
永公司 CELERAISE 菲律賓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25,532 25,532 400 100% 238,973 400 100% 18,013 18,013
永公司 THAILAND 泰國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182,136 182,136 18,275 100% 177,882 18,275 100% (10,011) (10,011)
Jian Tai 香港展昇 香港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1(HKD0.16) 1(HKD0.16) - 0.01% 1(HKD0.16) - - % 已由Jian Tai認列
Jian Tai Welltrend 泰國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124,443(HKD30,818) 79,674(HKD19,731) 1,440 80% 144,411(HKD35,763) 1,440 80% 2,707(HKD678) 待公司
香港展昇 裕利國際 香港 投資、貿易及控股公司 62,993(HKD15,600) 62,993(HKD15,600) 15,600 100% 381,664(HKD94,518) 15,600 100% 22,856(HKD5,724) 已由香港展昇認列
香港展昇 捷昇科技 香港 投資、貿易及控股公司 31,496(HKD7,800) 31,496(HKD7,800) 7,800 100% 181,948(HKD45,059) 7,800 100% (978)(HKD245)
鉅宣 Celeraise India 印度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23,170(INR67,550) - 6,755 70% 18,292 6,755 70% (7,509)(INR21,035) 已由鉅宣認列

註1:係以財務報導經展昇之期末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2:係以財務報導期間之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3: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案已沖刷。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升勢千元/千股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註3)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註3) 本期匯出或低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註3)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註4)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期中最高持股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註4、5)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註3)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千股千單位 持股比率
上海毓明 研發製作工業用自動化控制、產品質控、通訊及電子網路計算軟件 15,715 (USD500) 註1 15,715 (USD500) - - 15,715 (USD500) - 100% - 100% - - -
上海展升 生產電子、電纜用連接器、電話機零配件及小家電、銷售公司自產產品 52,645 (USD1,675) 註2 229,439 (USD7,300) - - 229,439 (USD7,300) 1,216 (RMB 281) 100% - 100% 731 (HKD 183) 106,454 (HKD 26,363) 40,461 (RMB 9,172)
深圳展升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及線圈之產銷業務 47,344 (USD515) (RMB6,930)(註6) 註2 - - - - 1,508 (RMB 348) 100% - 100% 1,508 (HKD 378) 34,352 (HKD 8,507) -
郴州展昇 產銷電線連接器、電子電線制品等 - 註2 31,430 (USD1,000) - - 31,430 (USD1,000) (註8) -% - -% - (註8) -
昆山菲冠 產銷電線、電纜連接器與接頭等 31,430 (USD1,000) 註2 31,430 (USD1,000) - - 31,430 (USD1,000) (1,249) (RMB (289)) 100% - 100% (1,249) (HKD (313)) 174,983 (HKD 43,334) 205,262 (RMB 47,071)
惠州展茂 產銷電線連接器、電子電線制品及包裝材等 52,802 (USD1,680)(註7) 註2 - - - - 23,288 (RMB 5,380) 100% - 100% 23,288 (HKD 5,832) 406,196 (HKD 100,593) 115,731 (RMB 26,630)
  1.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3)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註3)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公司 308,014 (USD9,800) 379,989 (USD12,090) 956,836

註1: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
註2: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3:係以財務報導結束日之期末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4:係以財務報導期間之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5:上海展昇、深圳展昇本期投資損益之認列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結財務報表計列。其餘被投資公司本期投資損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認列。
註6:係香港展昇以自有資金轉投資US$515千元及以固定資產作價轉投資。
註7:與本公司匯出投資金額差異係香港展昇、裕利國際及捷昇科技以自有資金轉投資計US$1,680千元。
註8:郴州展昇業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完成清算程序,並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報銷投資額度。
註9: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註10:上海展昇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案,分配現金股利RMB672千元。截至報導日止,累計已匯回現金股利金額為RMB9,172千元。
註11:昆山菲冠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案,分配現金股利RMB17,000千元。截至報導日止,累計已匯回現金股利金額為RMB47,071千元。
註12:惠州展茂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案,分配現金股利RMB16,000千元。截至報導日止,累計已匯回現金股利金額為RMB26,630千元。

  1.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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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不同產品及勞務劃分營運部門,其中應報導部門為資訊服務部門及線材及連接器部門。資訊服務部門主要業務為資訊系統暨顧問諮詢服務之整合規劃與執行,線材及連接器部門主要業務為經營電腦週邊及智慧家電通訊與遊戲機等連接線之產銷業務。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非營業發生之損益及非控制權益淨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應報導部門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一致。合併公司並未分配資產及負債予應報導部門以供營運決策者衡量部門資產及負債,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部門資產、部門負債及其衡量基礎之資訊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114年度
資訊服務 線材及連接器 調整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271,776 2,064,170 - 3,335,946
部門間收入 6,748 982,060 (988,808) -
收入合計 $ 1,278,524 3,046,230 (988,808) 3,335,946
部門(損)益 $ 74,311 44,504 (8,743) 110,072
部門總資產 $ 3,241,108
113年度
--- --- --- --- ---
資訊服務 線材及連接器 調整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390,973 2,079,423 - 3,470,396
部門間收入 4,933 1,092,690 (1,097,623) -
收入合計 $ 1,395,906 3,172,113 (1,097,623) 3,470,396
部門(損)益 $ 73,501 129,726 (6,251) 196,976
部門總資產 $ 3,17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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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1)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請詳附註六(十五)之說明。

(2) 非流動資產:

地區別 114.12.31 113.12.31
非流動資產:
臺 湾 $ 224,059 204,150
中國大陸 172,011 102,374
泰 國 232,944 191,959
菲律賓及其他 52,760 46,503
$ 681,774 544,986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主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之客戶收入佔合併營業收入金額10%以上之客戶如下。

來自線材及連接器部門之某客戶 114年度 113年度
$ 407,266 3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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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辛郁婷

北市財證字第 1151799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區耀軍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016004

事務所電話:(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84274833

(1)北市會證字第4495號

會員證書字號:

(2)北市會證字第2613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一) 辛郁婷 存會印鑑(二) 專案簽名(三)
簽名式(三) 區耀軍 存會印鑑(四) 專案簽名(四)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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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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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03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