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ell Shin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9, 2021

52332_rns_2021-08-09_8d543520-916c-4b3c-bbb1-13aef92f2982.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號:3501

維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ELL SHIN TECHNOLOGY CO., LTD. 110 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6 月 2 5 日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3 三、討論事項…………………………………………………….………….………… 4 四、臨時動議 ………………………………………………………….….…………… 4 參、附件: 一、本公司一百零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 5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8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 .…… …………9 四、盈餘分配表 ………………………………………………….…………………… 33 五、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34 六、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36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37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42 三、董事持股情形 ………………………………………………….………………… 43 四、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報酬率之影響 ………….….43 五、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東提案相關資訊 ……….….43

壹、開會程序

維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貳、開會議程

维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股東常會議程

  • 時 間:中華民國 110 年六月二十五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整

  •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 196 號 1 樓(本公司會議室)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一) 一百零九年度營業報告。

  •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一百零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 一百零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四) 一百零九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報告。

四、承認事項

  • (一) 一百零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 一百零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 (一) 修正「董事選舉辦法」案。

  • (二) 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 會

2

維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百零九年度營業報告。

  • 說 明:本公司一百零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5~7 頁,附件(一)。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查核一百零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 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8 頁,附件(二)。

第三案:一百零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說 明:本公司一百零九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為新台幣 551,060,202 元,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撥員工酬勞百分之4.1 計新台幣22,593,469 元及董事酬勞千分之1.4 計新台幣771,484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第四案:一百零九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報告。

  • 說 明:1.本公司一百零九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295,644,818元,每股分配2.5元,現 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 2.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由董事會另行訂定之。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一百零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其中財務報告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梁益彰會計師查核竣事, 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 2.一百零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5~7 頁, 附件(一)及第9~32 頁,附件(三)。

  • 3.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 提)

案 由:一百零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百零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3 頁,附件(四)。

  • 2.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3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正「董事選舉辦法」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臺灣證券交易所於民國109 年6 月3 日公告修正「董事選任程序」參考範例,爰配 合修正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34~35 頁,附件(五)。

  • 2.以上,提請 討論。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 提)

案 由: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參酌臺灣證券交易所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爰配合修正本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6 頁,附件(六)。

  • 2.以上,提請 討論。

決 議:

四、臨時動議

五、散 會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附件 ( 五 ) 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維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三、 召集權人
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
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
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
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
三、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
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
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配合實務作業
修正。
碼代之
五、董事之選舉,由召集權人
設置投票
箱,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檢驗。
五、董事之選舉,由董事會設置投票
箱,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檢驗。
配合實務作業
修正。
六、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
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
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
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
分證統一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
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
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
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
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
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配合董事選舉
已採候選人提
名制,股東可
於議事手冊知
悉候選人名單
,以戶號或身
分證字號作為
辨明身分方式
,即無必要,
爰刪除本條。

、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
事一併選舉分別計票分別當選。
七、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
事一併選舉分別計票分別當選。
條次變更。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有權召集權人備置
之選票

(二)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
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
他文字者。
(六
)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
或二人以上者。
八、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本辦法規定之選票。
(二)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
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
,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
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
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
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
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
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它文
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與
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
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可資識別
者。
(七)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
配合第六條刪
除予以修正及
條次變更。
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
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可資識別
者。
(七)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
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
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可資識別

34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或二人以上者。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
制,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
依選舉票統計結果,由所得選舉票
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
選為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如有
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
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
抽籤決定,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
籤。
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
制,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
依選舉票統計結果,由所得選舉票
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
選為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如有
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
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
抽籤決定,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
籤。
條次變更。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
主席當場宣佈。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
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
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為止。
十、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
主席當場宣佈。
條次變更並增
訂第二項。
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
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為止。

、不符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
三項規定者,當選失其效力。
十一、不符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
第三項規定者,當選失其效力。
條次變更。
十一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
正時亦同。
十二、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
正時亦同。
條次變更。

35

附件 ( 六 )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維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二、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二、股東(或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應
辦理報到,報到手續以繳交簽到
卡或簽名方式為之。
參酌主管機關頒
佈之股東會議事
規則參考範例修
正。
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四、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
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
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
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
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惟二次合計不
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
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
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
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
會表決。
四、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
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
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
限,惟二次合計不得超過一小
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
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一七五
條之規定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為假決議。進行前項假
決議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
數已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隨即
宣告正式開會,並將已作成之假
決議提議大會追認。
參酌主管機關頒
佈之股東會議事
規則參考範例修
正。
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
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
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惟二次合計不
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
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
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
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
會表決。
七、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
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
動議及原議案修正)應採票決,
會議
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
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
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結前,
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
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七、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
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
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
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
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
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
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
宣佈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
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
續行開會。
參酌主管機關頒
佈之股東會議事
規則參考範例修
正。
九、會議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
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
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
終結為止。
九、會議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
至少保存一年。
參酌主管機關頒
佈之股東會議事
規則參考範例修
正。

36

37

38

39

40

41

附錄二

維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程序,除公司法、相關法令以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之規定行之。

  • 二、股東(或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應辦理報到,報到手續以繳交簽到卡或簽名方式為之。

  • 三、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 時間不得早於早上九點或晚於下午三點。

  • 四、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惟二次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 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一七五條之規定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進行前項假決議時, 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已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隨即宣告正式開會,並將已作成之假決議提議大會追認。

  •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得指定董事一人代 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 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配戴識別證或臂章。

  • 七、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 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八、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一次集會如未能結束時,得由股東會議在五日內續行集會,並免為通 知及公告。

  • 九、會議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 其他股東除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 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 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答覆。

  •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十五、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之特別決定應從其規定外,均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通過之。但如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均無異議者,視為通過,效力與投票表決同。股東如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 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 股東以出具一份委託書,並委託一人為限,且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 十六、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 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十七、議案表決之監票人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 並做成記錄。

  • 十八、會議進行時遇不可抗力事件,即暫停開會,並由主席裁決續行集會方式。

  •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 ( 或保全人員 ) 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 二十、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其修正亦同。

42

附錄三

維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股東停止過戶日:( 110 年 4 月 27 日);單位:仟股

股東停止過戶日:(110 股東停止過戶日:(110 年4月27日);單位:仟股 年4月27日);單位:仟股
職 稱 姓 名 選任
日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份
股 數 持股比例 股 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彥霆投資(股)
公司代表人:
吳瑞雄
109.06.24 2,842 2.40% 2,842 2.40%
董 事 正崴精密工業
(股)公司代表
人:林坤煌
109.06.24 22,282 18.84% 22,282 18.84%
董 事 正崴精密工業
(股)公司代表
人: 劉素芳
109.06.24 22,282 18.84% 22,282 18.84%
董 事 正崴精密工業
(股)公司代表
人: 羅奇瑋
109.06.24 22,282 18.84% 22,282 18.84%
獨立董事 李效文 109.06.24 0 0 0 0
獨立董事 曾振賢 109.06.24 0 0 0 0
獨立董事 廖福隆 109.06.24 0 0 0 0
全體董事合計 25,124 21.24% 25,124 21.24%
  • 註 1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1,182,579,270 元,已發行股份總數 118,257,927 股,依據「公開發 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計算,本公司全體董 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8,000,000 股。

  • 註 2 :本公司截至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止,全體董事之持股數合計為 25,124,247 股,符合董 事最低持股成數之規定。

附錄四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報酬率之影響

本年度並無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附錄五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相關資訊

  1. 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 110 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提案期間為:民國 110 年 4 月 9 日至 110 年 4 月 19 日。

  2. 本次 110 年股東常會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無。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