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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Shin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21, 2026

52332_rns_2026-05-21_c522699b-8077-4246-838a-a7f885bf21fc.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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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5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客服專線:(02)2371-1658【公司代號:3501】

維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福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網址:https://www.gfortune.com.tw/

股務代理部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4:30

115年股東常會

開會通知書請即拆開

(股向郵局窗口交匯)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557號

國內郵箱

來賓寫正確報道區號者

一般指控品交付郵寄

股東 台啓

※※※※※※※※※※※※※※※※※※※※※※※※※※※※※※※※※※※※※※※※※※※※※※※※※※※※※※※※※※※※※※※※※※※

※銀行名稱及代號(請填寫正確)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1 臺銀行 004 三信股東 147 台北市五信 104
2 新銀行 005 新松銀行 803 基隆一信 114
3 信達業 006 廣東鐵路 805 基隆市二信 115
4 大信行 007 元大銀行 806 法水一信 119
5 信達行 008 永豐銀行 807 法水信信社 120
6 信達行 009 金鑫銀行 808 實樂信信社 124
7 信達行 011 重新信譽 809 統豐信信社 127
8 信達行 012 新竹一信 810 新竹二信 132
9 信達行 013 台新銀行 812 台中二信 146
10 信達行 016 安泰銀行 816 彰化市一信 158
11 信達行 018 東鐵銀行台北 022 彰化市五信 161
12 信達行 019 新福建台 023 彰化十信 163
13 信達行 020 新捷豐信 026 雲南信信 165
14 信達行 021 新疆信 026 嘉義三信 178
15 信達行 022 新加坡信 026 台南信信 180
16 信達行 023 雲南信信 026 雲南信信 182
17 信達行 024 雲南信信 026 雲南信信 182
18 信達行 025 信德 026 信德 182
19 信達行 026 信德 026 信德 182
戶名
--- --- --- --- --- --- ---
匯率 項 每登記匯款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原 管 印 紙
銀行 名 銀行 代 號 金 利 號
前同意本人每年產息分配現金值利保上列帶請書方式辦理,若匯謝不成收即撤銷該帳號。

個人資料權益告知

本公司基於辦理股務事務之目的,在相關事實,法律關係存續或法令規定之期間,就直接或間接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將以書面或電子等方式處理、利用;您得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如您不願意提供資料,本公司可能因此無法提供您所需之相關服務;亦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管理等因素而拒絕您的請求。

戶名 戶號 4J 線系
匯率項 一、前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此章本公司115年6月23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經釋行使股東權利:□(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明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二)代理本股東或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尚在足,下列議案未有違者,視為將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變成:1.一百一四年產含業額各書及財務報表案:(1)○承認(2)○及時(3)○重權2.一百一四年產盈餘分派案:(1)○承認(2)○及時(3)○重權3.違章第5區董事案:4.解除新恒董事及其代表人就業禁止之限制案:(1)○變成(2)○及時(3)○重權二、本股東未於清明□內有違經權裁變成同時有違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提供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清明(二)之經釋內容行使股東權利。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將會議檢時事宜全權處理之。四、請將此舉證(或此舉要利予)等定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此後, 線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二. 委託人(股東) 4J-115
收集戶號 股東戶號 簽名或蓋章
持有股數
股東或名稱 股東名稱
股東或名稱 股東名稱
股東或名稱 股東名稱

組成證券代理商聯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持有股數:

※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僅捐贈。

法人指派書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
茲指派
出席貴公司本次股東會。
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出席證編號:

委託書 一二. 委託人(股東) 4J-115
一、前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此章本公司115年6月23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經釋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明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或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尚在足,下列議案未有違者,視為將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變成: 1.一百一四年產含業額各書及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及時(3)○重權 2.一百一四年產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及時(3)○重權 3.違章第5區董事案: 4.解除新恒董事及其代表人就業禁止之限制案: (1)○變成(2)○及時(3)○重權 二、本股東未於清明□內有違經權裁變成同時有違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提供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清明(二)之經釋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將會議檢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此舉證(或此舉要利予)等定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後, 線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權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戶號 簽名或蓋章
於股東 中號
本股東
本股東 中號
本股東
本股東 中號
本股東
本股東
本股東
本股東

備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100405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4)

維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人林

楊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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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楊邦 陳 昇 佘 佘 彥 彥 佚 之(捷)

等件人:

開會通知書

一、簽訂於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整(受理股東報到時間於會議開始前30分鐘辦理之),於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196號1樓,召開15年股東常會。會議主委內容:(一)報告事項:1. 一百一四年度營業報告。2. 審計委員會查核一百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 一百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 一百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5. 一百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報告。(二)承認事項:1. 一百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一百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三)選舉事項:選舉第9屆董事案。(四)其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就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

二、一百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業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之主委內容:盈餘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

三、本次股東會選任董事9人(含國土董事4人),採候選人提名制,董事候選人名單為淳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瑞雄,正選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坤煌,正選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素芳,正選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羅奇璋及正選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守富;國土董事候選人名單為李放文、席福隆、曾振賢及周隆川;查詢其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點選「愛總報表」項下「股東會/股利」項下之「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後,輸入查詢條件查詢。

四、本次股東會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召集事由,其主要內容,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單一公司」項下「電子文件下載」項下之「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輸入公司代號(或簡稱)及年度,點選「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或「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查詢。

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5年4月25日至115年6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六、除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附股東會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乙份,至希查照撥冗出席。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第三聯出席簽到卡(無需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第四聯委託書及全部折疊寄回,並請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楊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俟經該部核對資料無誤後,緊發出席簽到卡等交予受託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股東會,如受託代理人於開會前一天仍未收到出席簽到卡,請於開會當天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會場辦理出席。

七、本次股東會若有委託書徵求人,本公司依規定擬將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彙總於115年5月22日前上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網址:https://free.sfi.org.tw),投資人進入該網址後,請於「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輸入證券代號查詢。

八、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5月23日至115年6月20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服務」(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oc.com.tw),點選「電子投票」並依相關說明進行投票。

九、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楊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敬請查照辦理為荷。

此致

貴股東

維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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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啓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或徵求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簽名或蓋章欄內簽名或蓋章即可。

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公告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七、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楊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