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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keng — AGM Information 2023
Jun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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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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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方式召開
日期時間: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上午九時正
地 點:青青食尚花園會館(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 266 巷 32 號)
開會程序:
壹、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貳、主席致開會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討論事項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肆、承認事項
董事會提
提案一、本公司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說 明:一、本公司111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通過,其中財務報表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區耀軍會計師 及郭冠纓會計師查核完竣。上述財務報表並同營業報告書,並送請 審計委員審查,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前項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
董事會提
提案二、本公司 111 年度盈餘分配案。
-
說 明:一、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案,本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討 論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審查,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次頁),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
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本年度稅後淨利 |
1,699,134,049 | |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24,762,400 | |
小計 |
1,723,896,449 | |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172,389,645) | |
加: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454,583,030 | |
當年度可分配盈餘 |
2,006,089,834 | |
加:前期未分配盈餘 |
184,739,247 | |
可供分配盈餘 |
2,190,829,081 | |
分配項目: |
||
股東股利-現金 |
1,312,988,000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877,841,081 | |
董事長:胡秋江總經理:紀廷芳會計主管:黃麗香 |
伍、討論事項
董事會提
提案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說明:為配合法令修訂及實際需要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詳如下表,謹提
請公決。
決議:
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原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第二十二條之一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並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並得併同以往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盈餘分配案。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分配盈餘或公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由董事會擬具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行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董事會應參酌公司企業獲利狀況、未來資本支出計劃、營運擴展規劃、資本規劃、現金流量需求、法令制度及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等,以決定股東股利中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之比例,據以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其擬分配數額應不低於公司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且現金股利配發不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 |
預估並保留應 |
配合現行法令調整文字說明 |
||
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 |
||||||
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其後之餘額為 |
|||||
當年度可分配盈餘; |
董事會得併同 |
前期未分配盈 |
||||
餘擬具盈餘分派案。 |
||||||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分派盈餘或公積以發行新 |
||||||
股方式為之時,應由董事會擬具議案,提請股東 |
||||||
會決議後行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 |
||||||
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
||||||
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董事會應參酌公司企業 |
||||||
獲利狀況、未來資本支出計劃、營運擴展規劃、 |
||||||
資本規劃、現金流量需求、法令制度及對每股盈 |
||||||
餘之稀釋程度等,以決定股東股利中股票股利及 |
||||||
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之比例,據以擬具盈餘分派議 |
||||||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其擬分配數額應不 |
||||||
低於公司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且現 |
||||||
金股利配發不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 |
||||||
十。 |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之提列,應依下列方式為 |
|||||
之:就當期發生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自當 |
||||||
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 |
||||||
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 |
||||||
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 |
||||||
就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自前期未分配 |
||||||
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 |
||||||
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 |
||||||
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
||||||
第二十四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七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七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
增訂修正日期 |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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