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EI CHUA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9, 2021

51742_rns_2021-10-29_da1b9d6a-f79b-42c6-bc33-42c78b156a28.htm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01 味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0/29 發言時間 17:20:47
發言人 黃國禎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5065020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味全BVI有限公司公告對味全食品投資有限公司增資 (大陸事業架構重整)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10/10/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0/10/29至民國110/10/29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現金增資(資金來源:獲配自100%持股之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現金股利)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15,000,000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味全食品投資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15,1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15,000,000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其他控股業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129,247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7,046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15,100,000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味全食品投資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董事會決議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後執行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是 ●否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0月29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3,614,023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1.4%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26.8%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3.8%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3,194,141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3.1%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3.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7.6%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7年度:新台幣 629,297仟元
108年度:新台幣 501,877仟元
109年度:新台幣 195,280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7年度:0
108年度:0
109年度:新台幣 513,959仟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味全母公司110.05.10董事會已通過大陸事業架構重整案並依規定已於當日發布重訊等
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