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EI CHUA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1, 2020

51742_rns_2020-05-11_92220205-a024-4721-93a7-d56358d3b331.htm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01 味全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9/05/11 發言時間 19:51:14
發言人 黃國禎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650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今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9/05/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5/11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下午7點30分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就本
公司於今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割讓與牧場事業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晟順農牧
場股份有限公司案說明如下:

本公司為求落實專業分工,以提升競爭力與經營績效,於民國109年5月11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將本公司牧場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以下稱「牧場事業」)分割讓與
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晟順農牧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晟順農公司」)
,並由晟順農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以下稱本分割案)。分割基準日暫
定為民國109年11月1日,晟順農公司自分割基準日起承受本公司之牧場事業。
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549,299,890元(約占本公司淨值8.8%),
係以民國109年3月31日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預估至分割基準日相關科目之價值變化等
因素進行預估,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讓與標的於分割基準日之淨資產帳面價值為準。晟
順農公司並於分割基準日發行普通股54,929,989股予本公司,作為承受本公司牧場事業
之對價。鑑於牧場事業之部分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耕地,晟順農公司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4條提出申請以農業企業機構之資格承受特定農業區耕地,若晟順農公司於分割基準日
未能取得申請許可,致本公司無法分割讓與登記於本公司名下之特定農業區耕地,則本
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將調整為新台幣377,560,040元(約占本公司淨值6.0%),
晟順農公司發行予本公司之普通股股數亦調整為37,756,004股。
本次分割案受讓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屬組織調整,對本公司之股東權
益不受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