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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CHUA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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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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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01 味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11/12 發言時間 18:36:38
發言人 張美凰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50650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出售本公司埔心牧場場區內外土地 等資產。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7/11/1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楊梅區仁美段及幼獅段共42筆土地、地上物及附屬設備等資產。
2.事實發生日:107/11/12~107/11/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226,821.42平方公尺,折合68,613.49坪,連同地上物及附屬設備,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26.63億元整(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三立影城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本案如執行,初估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0億元至10.5億元間,實際處分損益將待交易
完成並扣除相關稅費後,依會計原則入帳並揭露。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支付條件:依交易合約約定。
2.重要約定事項:本案因交易標的包括部份共有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
定,共有人得行使優先購買權,故本案須待確認共有人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後,方可
依約進行過戶等交易作業。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據市場行情及參考估價報告,並經買賣雙方議價後,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國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640,359仟元
安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2,643,507仟元
國泰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9,562仟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技術鑑定委員會:新台幣9,434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國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許春寶
安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卓明京
國泰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莊雅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技術鑑定委員會:鄭志如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許春寶:(107)北市估字第000256號
卓明京:(98)桃市估字第000006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恆豐資產管理(股)公司,新台幣20,000仟元整(含稅)。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改善財務結構。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7年11月12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7年11月12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如執行,處分資產所獲得之資金將優先用於償還本公司之借款,以改善財務結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