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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3

Aug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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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3年 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 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住所的相关情况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36,631,198.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 36,631,198 股。公 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事项。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 为 73,262,396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09,893,594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326.2396 万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 10,989.3594 万元。

因公司所在区内地址门牌进行重新整合编排,公司住所由东莞市虎门镇路 东社区长兴路 01A 调整为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7 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维峰 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2 年5月23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批复,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2 万股,于2022
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2万股,于2022 年9 月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01A。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
号。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26.2396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89.3594万元。
4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3,262,396股,公司发行
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9,893,594 股,公司发
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6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7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8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9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时限为:
召开5天前。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
工具等方式;通知时限为:召开5天前。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10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发薪水。
11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时,总经理具有以下权限,
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时,总经理具有
以下权限,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12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传真方式送达;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通讯方式送出;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13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人送出、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进
行。
14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
进行。
15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
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
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传
真、通讯方式送出的,以电子邮件、传真工具发出当日为
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
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
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传
真、即时通讯方式送出的,以电子邮件、传真、即时通讯
工具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
16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
经有权机关核准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生效。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 年 8 月)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