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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3
Aug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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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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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3年 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 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住所的相关情况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36,631,198.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 36,631,198 股。公 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事项。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 为 73,262,396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09,893,594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326.2396 万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 10,989.3594 万元。
因公司所在区内地址门牌进行重新整合编排,公司住所由东莞市虎门镇路 东社区长兴路 01A 调整为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7 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维峰 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1 |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2 年5月23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批复,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2 万股,于2022 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2万股,于2022 年9 月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
| 2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01A。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 号。 |
| 3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26.2396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89.3594万元。 |
| 4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3,262,396股,公司发行 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9,893,594 股,公司发 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5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 6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 7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 8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 9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时限为: 召开5天前。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 工具等方式;通知时限为:召开5天前。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 10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
| 序 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发薪水。 | ||
| 11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时,总经理具有以下权限, 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时,总经理具有 以下权限,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12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传真方式送达;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通讯方式送出;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 13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人送出、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进 行。 |
| 14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 进行。 |
| 15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 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 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传 真、通讯方式送出的,以电子邮件、传真工具发出当日为 送达日期。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 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 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传 真、即时通讯方式送出的,以电子邮件、传真、即时通讯 工具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 |
| 16 |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 经有权机关核准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生效。 |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施行。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 年 8 月)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