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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2

Aug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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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1,8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079 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832.00 万股,本 次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 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故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综上,本次发行仅向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 879,44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0%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的差额 1,868,559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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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9,059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3.21%;网上发行数 量为 4,671,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6.79%,网下网 上发行合计数量 17,440,559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维峰电子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 行“维峰电子”股票 4,671,500 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2830 日( 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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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 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 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特别提示,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 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0,477,492 户,有效申购股 数为 41,909,020,000 股,配号总数为 83,818,040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为 000083818040。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果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971.21267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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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3,488,5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280,559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3.21%;网上最终发 行数量为 8,160,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6.79%。回 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94707488%,有效申购倍数为 5,135.90931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T+1 日)上午在深 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 203 栋 202 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并将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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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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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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