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CON ELECTRONICS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Aug 16, 2022

56243_rns_2022-08-16_4cc786a0-2d8e-486f-a15f-4d51456bdb3d.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10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在本确认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股份公司、维峰
电子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维峰有限 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指本公司前身
康乃特 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
莞金产投 东莞市莞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富民创投 东莞市虎门富民科技创投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德彩玉丰 东莞德彩玉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曲水泽通 曲水泽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大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市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本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说明。以下说明经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 部过程说明如下:

4-3-1

一、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的东莞市维峰五金 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前身维峰有限的股本形成及演变情况

1200211 月,维峰有限设立

2002 年 11 月 6 日,李文化与李小翠就设立维峰有限的具体事项予以约定, 共同签署了《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维峰有限,注 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李文化出资 40.00 万元、李小翠出资 10.00 万元,均 以货币出资。

2002 年 11 月 19 日,东莞市永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胜 验字[2002]第 A2070 号),经验证,截至 2002 年 11 月 19 日,维峰有限已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 5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2 年 11 月 29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设立登记,并为其颁 发了注册号为 441900201217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维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 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文化 40.00 80.00
2 李小翠 10.00 20.00
合计 50.00 100.00

220055 月,维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一次增资

2005 年 5 月 16 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李小翠 将其持有公司 10.00%的股权(占出资额 5.00 万元)以 5.00 万元转让给李文化, 同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0 万 元由原股东李文化认缴 135.00 万元,李小翠认缴 15.00 万元,同日,公司股东签 署《章程修正案》。

2005 年 5 月 16 日,李小翠与李文化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 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4-3-2

2005 年 5 月 20 日,东莞市正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 正所验字[2004]第 0547 号),对公司增资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截止 200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2005 年 5 月 26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 更完成后,维峰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文化 180.00 90.00
2 李小翠 20.00 10.00
合计 200.00 100.00

320056 月,维峰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5 月 31 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李小翠 将其持有公司 10.00%的股份(占出资额 20.00 万元)以 20.00 万元转让给李小斌, 同日,公司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

2005 年 5 月 31 日,李小翠与李小斌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 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05 年 6 月 22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 更完成后,维峰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文化 180.00 90.00
2 李小斌 20.00 10.00
合计 200.00 100.00

420103 月,维峰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暨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2 月 24 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小斌将其 持有公司 10.00%的股份(占出资额 20.00 万元)以 20.00 万元转让给罗少春,同 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8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由原股东李文化认缴 300.00 万元、新股东罗少春认缴 300.00 万元,同日,公司 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0 年 2 月 24 日,李小斌与罗少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

4-3-3

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10 年 3 月 4 日,东莞市仁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仁 智和验字[2010]第 0233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3 月 4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共计 6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0 年 3 月 21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 更完成后,维峰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文化 480.00 60.00
2 罗少春 320.00 40.00
合计 800.00 100.00

5201712 月,维峰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18 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罗少 春将其持有公司 10.00%的股份(占出资额 80.00 万元)以 0.0001 万元转让给李 睿鑫,同日,公司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7 年 12 月 20 日,罗少春与李睿鑫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 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 变更完成后,维峰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文化 480.00 60.00
2 罗少春 240.00 30.00
3 李睿鑫 80.00 10.00
合计 800.00 100.00

620181 月,维峰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8 年 1 月 19 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200.00 万元,其中:李文化以 货币资金出资 480.00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840.00 万元;罗少春以货 币资金出资 240.00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420.00 万元;李睿鑫以货币

4-3-4

资金出资 80.00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140.00 万元。同日,维峰有限股 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8 年 1 月 25 日,维峰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 更后的《营业执照》。

2021 年 2 月 20 日,大华出具了《出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179 号),经复核,截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维峰电子已收到各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合计 2,200.00 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增资 800.00 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 1,4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峰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文化 1,800.00 60.00
2 罗少春 900.00 30.00
3 李睿鑫 3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

本次增资涉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相关自然人股东均已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

7201812 月,维峰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暨第四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20 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文化将 其持有公司 5.00%的股份(占出资额 150.00 万元)以 0.0001 万元转让给李小翠, 同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加至 3,6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由新股东康乃特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3.00 元/注册资本。 同日,维峰有限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8 年 12 月 20 日,李文化与李小翠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 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维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8 年 12 月 28 日,天职国际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第 23785

4-3-5

号),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维峰有限已收到康乃特缴纳的投资款 1,800.00 万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 600.00 万元,资本公积 1,200.00 万元,均为货 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峰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文化 1,650.00 45.83
2 罗少春 900.00 25.00
3 康乃特 600.00 16.67
4 李睿鑫 300.00 8.33
5 李小翠 150.00 4.17
合计 3,600.00 100.00

(二)发行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形成及演变情况

12019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天职国际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第 27385 号),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维峰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13,678.79 万元。

2019 年 4 月 23 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 2-0597 号),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维峰有 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5,632.59 万元。

2019 年 6 月 11 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维峰有限以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13,678.79 万元,按照 2.7358:1 的比例折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人民币 8,678.79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 的资本公积。同日,维峰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一致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天职国际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0339 号), 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止,公司已将维峰有限净资产折合为股本 5,000.00 万元。

4-3-6

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取得东莞市市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1900745512430D)。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文化 2,291.67 45.83
2 罗少春 1,250.00 25.00
3 康乃特 833.33 16.67
4 李睿鑫 416.67 8.33
5 李小翠 208.33 4.17
合计 5,000.00 100.00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的自然 人合伙人因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已依法缴纳。

220209 月,维峰电子第一次增资

2020 年 5 月 10 日,维峰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由 5,000.00 万元增加至 5,050.5051 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 50.5051 万元由新增股 东李绿茵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5.95 元/股。同日,公司股东签 署新的《公司章程》。

2020 年 6 月 18 日,大华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第 000310 号), 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2 日,维峰电子已收到李绿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5051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20 年 9 月 16 日,维峰电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 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文化 2,291.67 45.38
2 罗少春 1,250.00 24.75
3 康乃特 833.33 16.50
4 李睿鑫 416.67 8.25
5 李小翠 208.33 4.12
6 李绿茵 50.51 1.00

4-3-7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50.51 100.00

3202012 月,维峰电子第二次增资

2020 年 12 月 14 日,维峰电子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注册资本由 5,050.5051 万元增加至 5,494.2396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2.39 元/ 股,其中,莞金产投以总额 70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 56.4753 万元作 为注册资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1.0279%,余下 643.524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富民创投以总额 30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 24.2037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 0.4405%,余下 275.796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德彩玉丰以总额 3,00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其中 242.037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 4.4053%, 余下 2,757.96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曲水泽通以总额 1,50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 增股份,其中 121.0185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 2.2026%,余下 1,378.981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20 年 12 月 18 日,大华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第 000842 号), 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维峰电子已收到德彩玉丰缴纳的出资额 3,000.00 万元,其中新增股本 242.0370 万元,资本公积 2,757.9630 万元;已收到曲水泽 通缴纳的出资额 1,500.00 万元,其中新增股本 121.0185 万元,资本公积 1,378.9815 万元;已收到莞金产投缴纳的出资额 700.00 万元,其中新增股本 56.4753 万元, 资本公积 643.5247 万元;已收到富民创投缴纳的出资额 300.00 万元,其中新增 股本 24.2037 万元,资本公积 275.7963 万元,以上均为货币出资。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公司的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文化 2,291.6667 41.7104
2 罗少春 1,250.0000 22.7511
3 康乃特 833.3333 15.1674
4 李睿鑫 416.6667 7.5837
5 德彩玉丰 242.0370 4.4053

4-3-8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李小翠 208.3333 3.7918
7 曲水泽通 121.0185 2.2026
8 莞金产投 56.4753 1.0279
9 李绿茵 50.5051 0.9192
10 富民创投 24.2037 0.4406
合计 5,494.2396 100.0000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代持情况

1 、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

在 2002 年 11 月设立维峰有限时,考虑到当时有效的《公司法(1999 年修 订)》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至少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李文化与其妹妹 李小翠协商一致,决定由李小翠代李文化持有维峰有限 20.00%的股权(维峰有 限设立时 10.00 万元的出资额)。

2 、股权代持的演变情况、解除过程

(1)2005 年 5 月,股权转让及代持关系变化

2005 年 5 月 16 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李小翠 将其持有公司 10.00%的股权(占出资额 5.00 万元)以 5.00 万元转让给李文化, 同时将维峰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由原股东李文化认缴 135.00 万元,李小翠认缴 15.00 万元,同日,公司股东 签署《章程修正案》。

2005 年 5 月 16 日,李小翠与李文化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 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05 年 5 月 26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中,李小翠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系接受李文化委托代 为出资。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维峰有限的股权代持关系如下:

4-3-9

序号 名义股东 实际持有人 关联关系 代持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小翠 李文化 兄妹 20.00 10.00

(2)2005 年 6 月,股权转让及代持关系变化

2005 年 5 月 31 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小翠将其持有 维峰有限 10.00%的股权(占出资额 20.00 万元)以 20.00 万元转让给其长兄李小 斌。同日,李小翠与李小斌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予以约定。

2005 年 6 月 22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小翠接受李文化委托代其持有维峰有限 20.00 万元 出资额的代持关系解除。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维峰有限的股权代持关系如下:

序号 名义股东 实际持有人 关联关系 代持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小斌 李文化 兄弟 20.00 10.00

(3)2010 年 2 月,股权代持解除

2010 年 2 月,李小斌受李文化委托,将其代李文化持有的维峰有限的股权 转让给李文化的配偶罗少春。2010 年 2 月 24 日,维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 议,同意股东李小斌将其持有公司 10.00%的股份(占出资额 20.00 万元)以 20.00 万元转让给罗少春。同日,李小斌与罗少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本次股 权转让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2010 年 3 月 21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了维峰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小斌接受李文化委托代其持有维峰有限 20.00 万元 出资额的代持关系解除。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维峰有限历史上形成的股权代持全部清理完毕。

3 、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2021 年 1 月 9 日,李文化出具《声明确认书》,“本人于 2002 年 11 月至 2010

4-3-10

年 3 月期间委托李小翠、李小斌代本人持公司股权,上述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本人持有的股权于 2010 年 3 月恢复真实股权关系,上述代持情形已彻底清 理完毕,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上述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不存在任何异 议,上述股权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过程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股权纠纷。”

2021 年 2 月 22 日,李小翠出具《声明确认书》,“本人于 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6 月期间受李文化委托代其持公司股权,上述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本人上述代持情形已于 2005 年 6 月彻底清理完毕,并办理完成工商登 记手续,本人对上述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不存在任何异议,上述股权委托代持 及代持解除过程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股权纠纷。”

2021 年 2 月 26 日,李小斌出具《声明确认书》,“本人于 2005 年 6 月至 2010 年 3 月期间受李文化委托代其持有公司股权,上述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本人上述代持情形已于 2010 年 3 月彻底清理完毕,并办理完成工商 登记手续,本人对上述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不存在任何异议,上述股权委托代 持及代持解除过程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股权纠纷。”

李文化与李小翠、李小斌之间建立的股权代持关系均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且均确认该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各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系形成及解除而 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亦不存因股权代持违反相关法律规受到有部门处 罚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已经还原, 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清晰、稳定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 说明的确认意见

维峰电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 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4-3-11

(本页无正文,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 情况的说明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李文化 罗少春 赵世志 刘海涛 凌永平 全体监事(签名): 付家军 陈三刚 李建国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谢先国 朱英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