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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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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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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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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 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印章刻制、注销、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杜绝 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不规范行为的风险,有效地维护公司 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含电子印章)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采购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等各种 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公司文书、往来函件、委托书、授权书、介绍信、 证明、银行业务材料、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资 料。
第四条 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必须要有有效的用印申请电子单,凡不符合本 制度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用印。公司用印申请电子单由用印经办人发起,经 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或分子公司总经理)、印章管理员审批通过后,方为 有效。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 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 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 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 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 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 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 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登记、停用、更换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刻制印章(含新制作电子印章)的,由需刻 印部门填写纸质印章刻制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或分子公司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总经理授权专人负责办理刻制并颁发。
刻制印章应当到有经营印章刻制资质的单位进行刻制,印章的形体、规格、 材质、格式等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章刻制后须在公司《印章管理台账》 作好相应登记。若新刻制的印章涉及变更原有印章的,原有印章应按照本制度 及时停用并缴销。印章刻制完毕,公司印章管理员应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 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印章样式等。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 私自刻制印章并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印章的登记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台账》,并由总经理指定印章管理员,对公司及分子 公司各类印章进行存档登记。印章的刻制和注销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印章管理 员双方进行登记,公司及分子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和转交记录由印章管理员进 行登记。
第八条 印章的停用
(一)印章须停用(废止)的情形:
-
1、印章使用磨损或损坏,需对原印章停用而替换成新印章的;
-
2、公司名称变动,原印章废止的;
-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的。
-
(二)印章因磨损、遗失或被窃需要修补或补刻的,由需刻印部门填写纸
质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或分子公司总经理)、总经理 审批后对印章进行修补或补刻。
(三)公司的分子公司注销导致印章停用(废止)的,公司印章管理员应 及时将停用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但有关法律规定须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 销毁的除外,并在《印章管理台账》做好相应印章停用登记。
第九条 印章的更换
公司及分子公司因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更换印章的,由需刻印部门填写纸质 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或分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 理审批通过后,由总经理授权专人办理。公司及分子公司原印章停用(废止) 的,参照本制度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使用
第十条 印章的管理
(一)智能印章管理设备保管范畴
公司安装智能印章管理设备对部分印章进行保管。
智能印章管理设备保管范畴: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 用章、业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采购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及其他经评估 需要放入智能印章管理设备进行保管的公司印章。
(二)其他印章保管范畴
除智能印章管理设备保管印章外的其他印章,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印 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印章的保管:印章管理员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妥善保管、合规使 用印章。各类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要随时监督、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 印章使用时,应监督用印经办人按照智能印章管理设备操作方法即取即用,用 后归位,严禁随意放置;
(二)负责用印申请单审批:对用印经办人的用印文件及用印申请电子单 的内容需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在用印文件内容核对无误后可通过用印申请电 子单审批。如发现用印文件内容有误或签批流程不完备的,印章管理员不得通 过用印申请,并需将原因告知用印经办人,由用印经办人更正并确认无误后方 可通过用印申请;
(三)负责公司印章的刻制、登记、更换、停用(废止)、封存、销毁等 事宜;
(四)印章如有遗失须立即向证券部及总经理报告,证券部及总经理应及 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披露印章作废等;如遗失公 章、财务专用章等公安部门备案印章,应及时协同公司相关人员履行登报声明 程序或其他必须程序。
(五)参与制定或修订印章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 印章的使用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流程完备且同意后方可使用。
用印申请电子单流程(适用于智能印章管理设备保管范畴内的印章):由 用印经办人发起,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或分子公司总经理)、印章管理 员通过后,系统抄送公司董事长备审。印章管理员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用印内 容,并负责文件的登记、存档、保管和查阅。用印具体流程及用印说明以公司 具体印章使用规范为准。
除智能印章管理设备保管印章外的其他印章,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印 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印章外借
公司印章须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司印章外出。 用印经办人如确有携带印章外出需求时,须按以下步骤办理印章外借手续:
1、在提交用印申请电子单时需注明外借使用,并说明借出事由、借出时间、 预计归还时间等,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使用;
2、携带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外出时,原则 上应由两人以上同行;
3、印章应在预计归还时间内归还,归还需告知印章管理员。如未在预计归 还时间内归还,印章管理员应及时联系印章经办人,且印章经办人应对未在预 计归还时间内归还印章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 用印经办人对其提交的用印文件及公司用印审批单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印章管理员应按照本制度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未尽到合 理审查义务的,需承担管理失责责任。
第十五条 严禁在空白的函件、信签纸等空白纸张上加印公司各类印章。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存在违反本制度的规 定违规用印的行为,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 用印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追究其部门领导连 带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各印章管理员须加强对各类印章使用的日常管理,公司审计 部和证券部可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用印安全。 对于非法使用印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本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