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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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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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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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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峰 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ESG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 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规范运作指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 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ESG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事项(如气候变化、环境管理、商业道德等)开展研究分 析和评估,定期审议公司ESG战略、政策、风险、目标绩效等,审阅年度ESG报 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 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证券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 证券部;
(四)由证券部组织进行评审,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证券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情况特殊,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其他口头方式、即 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 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 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通讯表决或委员同意的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低于”“多 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