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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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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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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为人民币 7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00.00 元,扣除不含 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27,992.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07.2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且剩余超募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上述相关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 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上述 协议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状态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695176080054 已注销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769902978810158 已注销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44050177008800001971 已注销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44050277008800000005 已注销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2250198643800003520 已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 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昆山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 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鉴于昆山项目已结项,且节余超募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专户账号:32250198643800003520)设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

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昆山维康、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 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