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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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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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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昆 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30 日 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44,361.6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2.80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129.5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投入金额 |
| 1 |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44,098.51 | 44,098.51 | 36,425.23 |
| 2 |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70.73 | 6,270.73 | 6,104.95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6,952.04 |
| 合计 | 60,369.24 | 60,369.24 | 49,482.22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121,710,054.31 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 万元,扣除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129.56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 亿元及超募资金 1.5 亿元用于投资建设昆山维 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基于当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其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首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1 | 昆山维康高端精密 连接器生产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5年9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截至 目前,昆山维康已完成项目的主体基建建设并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 证,除正在安装的智能仓库外,其余主体均已完成消防验收,项目处于水电气 安装阶段。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30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改变项 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保荐 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 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 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预计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基于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预计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 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 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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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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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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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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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