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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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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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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9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为人民币 7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2.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山维康”)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荐 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上述协 议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状态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695176080054 已注销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769902978810158 已注销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44050177008800001971 已注销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44050277008800000005 已注销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2250198643800003520 存续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 176,584,372.33 元《(截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余额数,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且剩余超募资金已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专户账号:695176080054) 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专户账号:769902978810158)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上沙支行《(专户账号:44050177008800001971)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公司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