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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26, 2024
56243_rns_2024-11-26_c337e2d8-de2b-43e8-8b3b-6c36628b0c0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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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 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 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 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的相关规定,具备 可行性,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说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