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C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26, 2024

56243_rns_2024-11-26_c337e2d8-de2b-43e8-8b3b-6c36628b0c0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 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 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 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的相关规定,具备 可行性,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说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