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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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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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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监事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与会人员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 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 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 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 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

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 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