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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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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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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32.00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2.80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况 详见下表:

1

单位:元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长安支行
695176080054 132,214,740.28 活期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44050177008800001971 3,357,431.80 活期账户
44050277008800000005 26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虎门支行
769902978810158 30,434,510.85 活期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分行
32250198643800003520 37,003,261.17 活期账户
合计 463,009,944.10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账号:44050277008800000005)系募集 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账号:44050177008800001971)的 子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44,098.51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0.73 6,270.7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0,369.24 60,369.24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 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 接器生产项目。2024 年 1 月 10 日,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和“华南总 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2

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12,171.01 万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 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投资总额①
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②
利息与理财收
益扣除手费③
节余金额募
集资金
=-+
1 华南总部智能制
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36,425.23 733.13 8,406.41
2 华南总部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6,270.73 6,104.95 171.54 337.32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6,952.04 379.31 3,427.27
合计 60,369.24 49,482.22 1,283.98 12,171.01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五、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 算规划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 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 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 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节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部分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及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 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公司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 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部分 流动资金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3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171.0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收益结算等影响,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上述项目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如有)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 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 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注销专户等相关事宜。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 12,171.0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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